在我國古代的各個朝代中貧富差距都是十分的巨大,像當官的有權的基本上都是富裕的家庭,大部分的人是能夠吃飽穿暖過點小日子的。
但是也有很多的人連吃飯都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在古代由于人們基本上靠天吃飯,所以有時候發個洪澇災害,幹旱災害就把一個家庭給毀掉了。
再加上封建社會的剝削,所以很多的人是窮的叮當響,這個時候飯都沒得吃,更別說娶妻成家啦。
在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曆史長河中,有著許許多多的風俗習慣。有些優秀的傳統我們至今還在傳承,但是一些陋習我們也隨之摒棄。
在古代是十分看重人口數量的,而且那種大環境下的男尊女卑觀念根深蒂固,女性是沒有絲毫的權利,基本上都是被當做傳宗接代的工具。
所以就會遭到一些非常不人性的待遇,上層貴族的人還好說,女性基本上也會過上一個好的生活。
但是對于窮人這一層來說,就出現了一個非常違背倫理的事情,那就是“典妻”。
什麽意思呢,就是把妻子典當給別人來傳宗接代。
典當我們都知道,古裝劇裏我們隨處可以看到典當行,如果缺錢用,就可以拿值錢的東西去典當行進行典當,和現在的貸款有異曲同工之妙。
都是將一件值錢的東西進行抵押,以後還可以拿著錢財取回來。典婚就是其中的一種。
古代的女子,除了母系社會之外,地位一直是底下的。他們一直被封建社會的思想所毒害。典婚就是毒害的一種。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叫鮑超的男子,想要進京趕考,但是因爲家境貧寒,無法取得足夠的路費,于是他就將自己的結發妻子進行典當。
以此來獲取到足夠的路費來進京,在他的心裏,結發妻子不如進京的路費重要。
這種典當在漢朝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在宋朝流行起來。在古代人的思想中,男子是傳宗接代的血脈,而女子終歸是別人家的。
所以男性的比例大大多于女性,這也使得很多窮苦人家沒有能力娶妻生子。
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爲大,所以很多人都會想辦法傳承香火,這也就有了典婚。
典當前男女雙方會見一次面,看看買家是否滿意,滿意就簽字畫押,確定期限和酬金,典當成交後,女子就要給男子傳承香火。
典當的費用一般不會很高,所以當時很多的窮苦人家都會選擇這種結婚方式來繁衍後代,雖然典婚很令人不齒,但是這也是時代的産物。
因爲在那個物資匮乏的時代裏,人們的思想較爲落後,傳承香火是人生組重要的一件事。
而傳承香火都是男子的責任,所以女子的地位底下是必然的結果,也正是因爲女子的地位地下,才使得女子像物品貨物一樣被交易,被典當。
又像物品一樣被別人買回家。這是時代的悲劇,也是女性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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