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洗脫偷竊罪的女傭莉雅妮指控方對她做出“無理與輕率提控”,導致她蒙受7萬余元損失,爲此向控方索賠,但今早被高庭法官陳成安駁回。
高庭在今年4月份審理印度尼西亞女子莉雅妮(Parti Liyani,46歲)的申請,今早開庭發表裁決。
辯方律師指控方在本案檢控過程中不認真、搞錯失竊物品價值,以及在審訊期間故意反對辯方提問和隱瞞信息等。
不過,陳成安法官認爲,莉雅妮未能證明控方的檢控含有惡意或不誠實的行徑。他也強調,在我國的刑事司法體系中,不是每個脫罪的被告都自然具備向控方索償的權利。被告或許對主控官的某些行爲有所不滿,但法庭並非讓他們通過索償申請來抱怨主控官的地方。
這是本地首次有脫罪被告援引刑事訴訟法向控方索賠。受限于法律規定,莉雅妮所能索討的金額最高1萬元。
莉雅妮是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原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她被控偷竊廖家3萬多元財物,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坐牢26個月。去年9月高庭裁定她上訴得直,洗脫偷竊罪名。
根據刑事訴訟法,脫罪被告可向案件投訴人和控方索賠。莉雅妮早前表示,因考慮到前雇主廖文良已爲此案“受苦”,包括得辭去樟宜機場集團主席職務,所以決定不再打擾他,只申請向控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