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佩玲
41歲的新加坡女雇主用盡虐待、羞辱與各種暴力手段,把女傭活活折磨至死,高庭法官斥責她犯下本地最惡劣的誤殺案之一,殘忍程度讓人震驚,已非文字所能形容。女雇主昨早被判入獄30年。
蓋娅蒂麗2016年8月3日被警方帶回其家中進行調查。(早報檔案照)
施奇恩法官指出,若不是因爲女雇主蓋娅蒂麗(Gaiyathiri Murugayan)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郁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影響了她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與判斷能力,他會毫不猶豫地判她終身監禁。
將向最高法院上訴
蓋娅蒂麗昨早聞判時神情呆滯,直至休庭後仍動也不動地坐在被告欄裏。代表律師陳國祥告訴《聯合早報》,蓋娅蒂麗的家人已指示他針對刑罰,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蓋娅蒂麗聘用的24歲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于2015年5月首次來到新加坡工作,同年10月起開始遭蓋娅蒂麗天天虐待,最終喪命。2016年7月26日,她被發現死在蓋娅蒂麗位于碧山11街的組屋住家內。
普蕾瑪(右)和蓋娅蒂麗(左)2016年在法院面控後乘警車離開。(海峽時報)
原本被控謀殺的蓋娅蒂麗,因被診斷案發時患有精神疾病而獲控方將控狀減輕爲誤殺。她于今年2月22日在高庭承認28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傷人和非法禁锢等,另有87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法官昨早宣判時指出,被告所承認的案情與案發單位裏的監控器所拍到的虐傭畫面,都揭露了被告如何百般施虐,毫無反抗之力的女傭長期遭受皮肉與精神上的虐待,最終不堪折磨而喪命。
由于被告在案發時患有精神疾病,變得更容易動怒,判斷能力也受影響,因此,法官不認爲判她終身監禁是公平的。
涉嫌共同謀殺女傭的印族母女2016年8月3日先後被帶回案發現場接受調查。(早報檔案照)
不過,法官強調,被告在犯案時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麽;法庭最終的判刑,也必須足以反映社會對這等惡劣罪行的憤怒與譴責。
施奇恩法官指出,若不是因爲女雇主蓋娅蒂麗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郁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影響了她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與判斷能力,他會毫不猶豫地判她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