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磅艾赫多恩于2016年7月26日被發現死在蓋娅蒂麗位于碧山11街的組屋住家內。蓋娅蒂麗原本被控謀殺,因被診斷案發時患有精神疾病而獲控方將控狀減輕爲誤殺。她于去年2月在高庭承認28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傷人和非法禁锢等,另有87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因虐死女傭被判監30年的女雇主提出刑事動議,要求取得監獄檔案與醫藥報告等資料,作爲她接下來針對刑罰提出上訴的證據,但被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
蓋娅蒂麗在去年6月接受判刑時,被高庭法官斥責犯下本地最惡劣的誤殺案之一,殘忍程度讓人震驚,已非文字所能形容。被判坐牢30年的她認爲刑罰過重,同月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蓋娅蒂麗丈夫與母親涉虐傭案仍在審理中
不過,控方在陳詞中駁斥,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蓋娅蒂麗沒有獲得妥善醫療照顧,或是在牢裏被性侵犯。至于與其他囚友的沖突,其中兩次是由蓋娅蒂麗挑起事端的,肇事者都已接受處分。控方也認爲,蓋娅蒂麗聲稱得到死者家屬原諒的說辭令人難以置信,也沒有證據指向這些手機短信確實存在。
三司認爲,女雇主的申請和所做的各種指控,例如聲稱在監獄裏被人毆打和性侵犯,以及死者家屬已原諒她等都缺乏法律與事實根據,也與她針對刑罰的上訴無關。
蓋娅蒂麗要求取得的資料,包括監獄的事故檔案記錄及醫藥報告,她聲稱這些資料可顯示她與母親在還押監獄期間,沒有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以及她被其他囚友毆打和性侵犯。另外,她也要求取得自己與死者家屬之間的手機短信記錄,她稱這些短信可說明死者家屬已原諒她。
因虐死女傭被判監30年的蓋娅蒂麗提出刑事動議,要求取得包括監獄的事故檔案記錄及醫藥報告,以及與死者家屬之間的手機短信記錄,做爲刑罰上訴證據。不過,上訴庭三司駁回申請,理由包括在案件判刑後提出這樣的申請缺乏法律根據,而且這些資料與她針對刑罰的上訴並無關聯。
控方則指女雇主顯然毫無悔意,至今仍把責任推卸給別人,並且對控方、前代表律師、囚友和監獄官等人提出惡毒的指控。控方說:“她不顧一切責怪他人的行爲似乎沒有底線,就爲了希望能減輕刑罰。”
蓋娅蒂麗的丈夫與母親也因爲涉嫌參與虐傭,早前分別被控上法庭,兩人案件仍在審理中。
上訴庭三司考慮後,決定駁回蓋娅蒂麗的申請,理由包括在案件判刑後提出這樣的申請缺乏法律根據,而且她所要求取得的資料,與她針對刑罰的上訴並無關聯。
蓋娅蒂麗的虐傭手法包括不給女傭充足食物與休息時間、夜裏把她的手綁在窗口鐵花上,以及幾乎天天對她暴力相向,例如對她潑冷水、掌掴和拳打腳踢等。案發組屋單位內安裝了多個電眼,捕捉到一幕幕恐怖的虐傭情景,包括蓋娅蒂麗大力抓住女傭頭發和甩動她身體,女傭猶如布娃娃被任意搖晃,舌骨也因此骨折。
控方:顯然毫無悔意
今年1月,在上訴案未審理之前,蓋娅蒂麗提出刑事動議,要求法庭批准她取得一系列的資料,並且將它們提呈爲上訴案的證據。上訴庭昨早審理這項申請。
這起恐怖虐傭案發生于2016年6月至7月之間。42歲女雇主蓋娅蒂麗(Gaiyathiri Murugayan)用盡虐待、羞辱與各種暴力手段,把24歲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活活折磨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