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同買家與發展商有關的新纾困措施,包括買家可以要求發展商補貼他們自掏腰包所涉及的費用,並以原先違約金的70%爲限,以及發展商通知買家延遲交房的期限可長達122天。
韓寶鎮 報道
房屋竣工日期延誤,政府推出同買家與發展商有關的新纾困措施即日生效,發展商和買家須共同承擔竣工日期延誤的費用,包括租金及租用房子相關的費用。分析師認爲這對雙方都有利。
新措施包括買家可以要求發展商補貼他們自掏腰包所涉及的費用,並以原先違約金的70%爲限,以及發展商通知買家延遲交房的期限可長達122天。
若發展商要求延期超過122天,它們須申請評估師確定延期時間是冠病所造成的實際施工延誤時期。
新加坡産業發展商公會(REDAS)昨天(7月1日)回應說,該公會贊賞並支持政府決定推行的新纾困措施,以合理和友善的方式解決這類意料不到的延誤。
公會指出,疫情嚴重影響建築業,造成許多項目的日期延誤,“鑒于人力短缺、成本上升和項目延誤等問題預計將持續,加上冠病局勢迅速變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合作,關注局勢並應對出現的問題”。
市區重建局昨天發布通告說,與以上新纾困措施有關的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8C部分與冠病19(臨時措施)(8C部分纾困)條規已列入憲報,昨日生效。
建屋局組屋買家也可要求最高70%違約金
根據通告,對發展商延長交房日期的項目,買家可要求發展商償還因延遲交房,導致買家自掏腰包所涉及的合格費用,最高限額爲根據買賣協議原先應付違約金的70%。
向建屋發展局購買組屋的買家,同樣可以根據規定的公式,要求獲得最高70%的違約金,與私宅的房屋發展商條規一致。
通告指出,這個做法讓開發展商和買家共同分擔延遲成本。若發展商對買家索賠的合格費用有任何爭議,可尋求評估師做出裁定。
合登房産集團首席執行長葉潤明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對發展商來說,由于補貼頂限爲原先違約金的70%,加上條規已預先列明什麽是合格自掏腰包費用,因此發展商被追索的範圍有所限制。
對買家來說,他們也可明確知道可以追討哪些自掏腰包的費用。這類費用包括租金、同租用房子相關的費用,以及儲藏費用。
房地産分析師王伽勝表示,新措施清楚列明各種索償類型以及解決糾紛的渠道,這將給受到工程延誤影響的買家帶來透明度,同時確保發展商不會遭買家過度追討賠償。
他指出,在疫情前,多數發展商都是准時交房,沒有處理延誤工程賠償的經驗。新的纾困措施將能大大節省發展商在處理有關賠償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