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勞資政三方公布職場疫苗接種指導原則時強調,雇主不應該強制員工接種疫苗,也不准以拒絕接種疫苗爲理由,解雇或威脅要開除這些員工,但雇主可以出于營業需要,了解員工是否已經接種疫苗。
作者:陳可揚
高風險行業雇主即日起可考慮將員工接種冠病疫苗列爲公司政策和招聘標准,以降低冠病在工作場所暴發的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代表新加坡勞資政三方的全國職工總會、全國雇主聯合會以及人力部昨天首次發布職場疫苗接種指導原則時強調,雇主不應該強制員工接種疫苗,也不准以拒絕接種疫苗爲理由,解雇或威脅要開除這些員工,但雇主可以出于營業需要,了解員工是否已經接種疫苗。
至于不適合接種疫苗,以及尚未輪到他們打針的員工,雇主應該豁免他們受到相關公司政策的約束。
高風險行業包括員工有更大可能接觸冠病病毒的醫療人員等。圖爲新加坡樟宜綜合醫院。(林澤銳攝)
根據勞資政昨天發布的文告,高風險行業包括員工有更大可能接觸冠病病毒的醫療人員、接觸履行居家通知者的酒店員工,以及空服和海事前線人員。
其他列爲高風險群體的,包括在客工宿舍住宿的員工、須要進行肢體接觸的專業運動員,以及因爲佩戴安全配備無法時刻戴著口罩的建築、海事與加工領域人員。
文告也指出,要判斷自己是否屬于高風險行業,雇主也可以把員工目前是否須做定期輪流檢測或者強制性快速檢測作爲參考。
不願接種疫苗員工 可被調往風險較低崗位
不願接種疫苗的員工可被調往風險較低崗位,但雇主須事先和工會商量,這些崗位所需的經驗和技能也應該和這名雇員相匹配。
不願接種的員工可被調往風險較低崗位,但雇主須事先和工會商量。圖爲碧山民衆俱樂部的接種中心(李健玮攝)
如果員工因拒絕接種疫苗須進行更多檢測或履行居家通知,雇主也可以要求他們自行承擔比已接種疫苗同事來得高的相關費用,這包括從薪水中扣除,或讓他們直接支付費用給服務提供商。
根據保健促進局網站的資料,已經接種冠病疫苗的員工進行定期輪流檢測的頻率,有可能從每七天一次減少至每14天一次,或者從每14天一次減少至每28天一次。
換言之,拒絕接種疫苗的員工接下來可能會比已接種疫苗員工每個月多進行一至兩次檢測,這一檢測費用可能會由雇員承擔。拒絕接種疫苗的員工如果須要履行居家通知,雇主可以將其視爲無薪假。
勞資政也希望雇主大力鼓勵員工接種疫苗,比如提供有薪假期,將接種疫苗列爲公司政策的雇主也應該在雇員出現疫苗副作用時,允許受影響員工休有薪病假。
勞資政希望雇主通過提供有薪假期等方式鼓勵員工接種疫苗。圖爲中央商業區的上班族。(檔案照)
衛生部兼人力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昨天在面簿發表貼文指出,雖然接種疫苗是自願的行爲,但有一些員工在工作環境中接觸冠病病毒的風險可能更高,雇主應該加強措施保障每一個人的安全。
他也承諾,如果有員工因爲拒絕接種疫苗而被解雇,人力部一定會進行調查。
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朱倍慶也在面簿貼文中呼籲雇主和員工保持溝通,共建工作場所的韌性。“我們有保障彼此安全的社會責任,有機會的時候,就去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