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爲,這名兒子與父母親之間積怨很深,他難以想象兒子在2014年與母親關系好轉。兒子也承認,他因爲從姑姑那邊得知父親打算爲母親制定授權書,所以搶先帶母親去簽授權書。
因覺得自己追求理想事業的道路受雙親阻撓,當醫生的兒子對父母積怨多年;在得知父親將爲失智母親制定持久授權書後,兒子被指突然態度大轉,搶先一步當上母親的被授權人。高庭法官認爲,兒子這麽做是出于對家人的敵意,而非真的關心母親,後者可能是在兒子的施壓下才授權予他,法官爲此裁定授權書無效。
朱漢德法官在昨天發表的書面裁決中指出,家人接下來可以提出申請,由法庭爲失去心智能力的母親委任代理人,來處理母親的各種事務。
患上失智症的是一名64歲婦女,退休前是淡米爾文教師,比她大一歲的丈夫也是一名教師。兩人在1980年結婚,育有一男兩女,當醫生的長子目前38歲。
2015年6月30日,婦女簽署一份持久授權書,委任長子爲被授權人;根據醫生的評估,雖然婦女患有失智症,但她當時神智清醒,具備了解和制定授權書的心智能力。
家人曾要求家事法院裁定授權書無效被駁回
兩個多月後,兒子帶著母親搬出去住,父親與兩個女兒指責他百般阻撓他們接觸母親,家人之間的關系進一步惡化。父親與兩個女兒在2017年入禀家事法院,要求法院裁定授權書無效但被駁回,他們之後上訴至高庭。
根據父親與女兒的說法,母親在簽署授權書時不具備心智能力,授權書應當作廢。不過,法官指出,一名失智症患者仍可能具備一定的心智能力,例如了解到自己需要授權他人來處理財務等。根據醫生的看診記錄,婦女在簽署授權書時神志清醒,並且能解釋自己選擇授權予兒子,是因爲覺得兒子比丈夫更能照顧她。不過,婦女如今確實已失去心智能力。
法官也在審案過程中發現,兒子多年來與雙親不和,尤其與父親的關系極爲惡劣。2012年間,兒子曾發一封篇幅很長的電郵給父親,對父親提出多項指責,包括責怪父親當年阻止他去海外大學修讀文科,逼迫他在本地讀醫科。兒子自認具備高于常人的智商,“(新加坡)應該只有340至350人比我聰明”,但因爲父親的決定,他被剝奪了到頂尖學府求學的機會,如今淪爲“新加坡一個默默無聞的醫生”。
法官認爲,兒子與父母親之間的積怨很深,他難以想象兒子所聲稱的,在2014年左右與母親的關系好轉,也沒有證據支持此說法。此外,兒子供證時承認,他因爲從姑姑那邊得知父親打算爲母親制定授權書,所以決定趕在父親的前頭,五天後帶母親去簽署授權書。在法官看來,兒子如此著急行事,是出于對其他家人的敵意,而非源自對母親的關心。
而且,兒子在母親簽署授權書之前對她說,若不授權給他,“我就不管你,自己一個人離開”。法官認爲,母親聽了這句話,應該會感受到壓力,甚至擔心兒子把她留在診所,不帶她回家。綜合所有證據,母親相信是在被施壓的情況下才簽署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