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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CECA四大疑問】須符合申請工作證件條件 外企內部調遣員工不能自由進入我國工作

2021 年 7 月 7 日 席飞的vlog

回應④

外國企業內部調遣到本地的員工不多,他們也都必須符合申請工作證件的條件,不能自由進入我國工作。

事實上,去年我國只有約4200個企業內部調遣的員工(intra-corporate transferees),其中來自印度的只有約500個,不到17萬7000個就業准證總人數的0.3%。

王乙康和陳詩龍昨天都對有關印度企業內部調遣的員工能自由進入本地工作的說法,做出駁斥。

所謂企業內部調遣員工,是指在跨國企業工作至少一年,之後被調派到本地分行或子公司工作的員工。

在內部調遣員工的外國企業,豁免在提交就業准證與工作准證申請之前,遵守人力部的公平考量框架(Fair Consideration Framework)要求。換言之,這些外企無須事先在職業前程配對網站上刊登廣告。

陳詩龍指出,盡管如此,企業內部調遣的員工須接受額外審核,包括資曆、就業記錄和工作經驗。

他強調:“我們所簽訂的自貿協定包括CECA在內,沒有一個讓企業內部調遣的員工,能夠暢行無阻地進入我們的人力市場。”

外籍員工在把家屬帶到本地,申請永久居留權或將來在本地就業方面,也要符合更多的條件。

此外,若他們把家屬帶到本地,家屬也不自動擁有在我國工作的權利,家屬只有在本身有資格獲得工作證的情況下才能這樣做。

允許外國企業內部調遣員工是全球自貿協定的一個共同點,例如准許專業人員短期進出,以設立辦公室或從事臨時項目。

陳詩龍指出,前進黨把印度人員通過CECA進入本地變成爭議的焦點。

“我恐怕前進黨搞錯對象。通過我們的自貿協定特別是CECA,來到本地的企業內部調遣員工人數,與我們的就業准證總數相比是非常少的。我建議把這個放在一邊,進入問題的核心。”

他認爲問題的核心是新加坡可如何繼續對全球人才敞開大門,爲新加坡人制造計劃,並同時應對這麽做對社會造成的沖擊。

我們所簽訂的自貿協定包括CECA在內,沒有一個讓企業內部調遣的員工,能夠暢行無阻地進入我們的人力市場。

——陳詩龍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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