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中介公司老板拳打同行臉部,被判坐牢兩周,上訴時稱遭同行挑釁,因自衛才會出手傷人,法官基于同行挑釁在先,將被告刑罰減至坐牢5天。
50歲的被告帕爾馬(Parmar Arun)是本地永久居民,案發時是一間女傭中介公司的老板。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2018年12月1日下午2時,在遠東購物中心四樓的男廁裏,蓄意傷害63歲的同行陳學明,往對方右臉揮拳5至10下。
兩人的公司分別位于購物中心的四樓和五樓。
被告不認罪,案經審訊後被判坐牢兩周。被告對裁決不滿,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
被告上訴時表示,他與同行早在2013年末就有摩擦。對方在案發前,兩次無故經過公司並在門前挑釁。被告曾報警,但警方只給予同行警告。
被告也說,同行案發當天再次出現在公司門口。被告原不理會,但上廁所時再次碰見同行。被告當場質問同行,沒想到眼前突然漆黑,被告以爲對方要用頭攻擊他,基于自衛才會揮拳。
不過控方否認被告說法,指被告見報警起不了作用,于是決定動手打人。
控方指被告跟蹤同行進廁所,堵住出口並質問同行。同行嘗試離開,過程中撞了被告肩膀,被告就往同行右臉多次揮拳。
高庭法官表示,若被告真的遭同行騷擾,大可步出男廁尋求警察幫忙。被告或也能把較年長、身形較矮小的同行推開就好,被告下手太狠,無法接受被告是爲了自衛的說法。
法官雖駁回被告針對罪成的上訴,但她也考慮到同行案發時特意到被告公司前去嘲諷他,因此將被告刑罰從坐牢兩周減至5天。(人名譯音)
記錄騷擾證據 至少報警10次
被告有本記錄冊,記錄被騷擾和盯梢的證據,至少報警10次投訴同行。
判詞顯示,被告在2014年至2017年間,記錄67次被騷擾的經驗,其中28次涉及同行,包括指同行11次無故在他公司前面晃過。
法官促雙方反省
法官下判時表示,希望被告與同行都能爲行爲好好反省,與其浪費時間和精力互鬥,不如把心思花在生意和家人身上,也要求控方把她的話以書信方式傳達給同行。
法官表示,被告與同行長時間不和,多數不只是其中一方的錯。兩人在同一棟樓做生意,爲了利益著想,雙方最好還是保持友好關系。
法官希望同行不要做出刺激被告的舉動,被告也不要爲此動怒。
陳學明示範當時被告如何拳打他。 (蔡振鴻攝)
同行:被告已吸取教訓
同行陳學明昨天(7月30日)受詢時透露,約3個月前還有在購物中心碰到被告,當時對方已有收斂,沒有再找麻煩。
他認爲被告被判坐牢,會留有案底,已吸取教訓。
他相信與被告日後還會在該購物中心見面,他不會再理會對方。
《新明日報》記者嘗試到被告公司詢問,無人在內,附近公司職員指有一段時間沒見到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