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政府擬對《刑事法典》進行新一輪修正,包括加重非禮等三項性罪名的最高刑罰,也擴大有關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這一罪名涵蓋的情境。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今天(8月2日)在國會爲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今年3月,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就傷害和性罪案判刑框架的檢討結果發表部長聲明時,曾表示有三項罪名的刑罰應加重。
此次提呈的法案會納入相關修正內容,即把非禮罪的最長監禁期從兩年增至三年,並且針對兩項以未成年者爲目標的性誘導罪名,把最長監禁期從一年增至兩年。
這兩項罪名是在14歲至未滿16歲的未成年者面前進行性行爲,或給他們看這方面的影像,以及在16歲至未滿18歲的未成年者面前做出這些事。
政府上一次在2019年已對刑事法典作出全面修訂,本輪修訂範圍較小。內政部和律政部聯合文告指出,法案不僅會加重性罪名的刑罰,也會擴大和厘清特定罪名及辯護的範圍,並把特定用語改爲較通俗易懂的表述。
目前,刑事法典第182節條文雖然涵蓋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有意導致對方不當使用合法權力的罪行,卻不適用于導致對方無效或低效行使權力的情況,例如有人就嫌犯身份誤導警方,導致警方得耗費更多時間和精力揪出嫌犯。
內政部和律政部說,這類行爲不僅浪費警方資源,也危及公衆安全,嫌犯若繼續逍遙法外,可能會禍害更多人。法案會擴大第182節條文範圍,以納入這類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