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60只狗死24只一案,女狗主在審訊期間,改變初衷決定認罪,昨日被判罰款1萬2600元,以及禁止養寵物六個月。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49歲的廖淑紅被指飼養60只狗卻死了24只,一年半後再養了二三十只狗。
被告共面對53項觸犯動物與飛禽法令罪的她,原本選擇不認罪,卻在審訊途中改變主意,決定認罪。
控方之後撤銷其中10項控狀,被告認下17項罪狀,余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案情揭露,2016年4月18日下午4時許,一名公衆向農糧獸醫局舉報,指位于星光路(Starlight Road)的一間屋子內飼養了約20只狗。
當局派調查人員前往調查,見屋內共有六只狗,狀況不錯但卻沒有注冊。由于法律規定有地住宅內只能飼養三只狗,調查人員便讓被告確保爲多余的三只狗注冊後,爲他們另找住處。
被告因此于2016年9月,把狗都寄養在The Pet Hotel寵物酒店,一個月卻通知當局,指寄養狗的地方爆發犬細小病毒(Parvovirus)。
當局上門檢查時,發現當中有52只卷毛比熊犬及馬爾濟斯犬的混種是被告寄養的,好幾只已被傳染病毒,其中一只在2016年10月20日死去。經驗屍,發現這只小狗的確患有犬細小病毒,而身體狀況極差。
被告也被指在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之間,共飼養了16只未注冊的卷毛比熊犬及馬爾濟斯犬的混種狗,抵觸動物與飛禽法令。
稱曾以‘土方’醫狗 最終送醫已太虛弱
被告稱曾以“土方”醫狗,初見起色,但最終送醫時已極爲虛弱。
調查發現,被告因有太多狗要照顧,無法好好照料,因此沒能在狗患病初期發現症狀,即時送醫。
被告稱已盡自己的能力以“土方”爲它醫治,一開始見效,但當送醫時,它已太過虛弱。
法官下判時說,控辯雙方都指出,被告並非虐待動物之人,只是太多狗要照顧,因此沒能好好照料,最終判被告罰款1萬2600元,以及禁止養寵物六個月。
被告因爲沒有能力一次過繳交罰款,通過代表律師申請分期付款,獲得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