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獅城婦申訴,在中國投資房産,夫病重時低價脫售套現,結果還賠上6萬新元(約18萬令吉)。
趙女士(56歲,退休)講述了自己在中國武漢投資房産的遭遇。她表示,之前以大約14萬新元(約42萬令吉)在當地買下了一個辦公室單位,然後將其出租,每月可獲800元(約2400令吉)租金。
一直到2014年10月,她丈夫病重,需要一筆錢醫治,趙女士決定把單位出售套現。當時,她與一名曾姓的租戶商量轉售,雙方同意以低于市價的50萬人民幣(約10萬新元或30萬令吉)的“虧本價”轉手。
趙女士向記者出示相關的買賣協議。
“由于急需用錢,對方又承諾給我現金,我才定下這筆交易。”
雙方簽署合約後,買家先支付了2萬元訂金,趙女士在本地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所需的委托書交給對方後,再收到一筆2萬元。
“對方答應,余下的6萬元會在正式完成房産易手時支付。”
不過,趙女士表示,對方收到了委托書後,竟從當地的相關部門處獲得該單位的房産證,將單位轉到自己名下。
“我首次簽約4個月後,突然接到物業管理人員的電話通知,才知道此事。那時米已成炊,我嘗試聯系這名買家,對方也已失聯。”
趙女士說,丈夫2016年4月去世,至今6萬元余款仍未收回,讓她氣憤不已。“希望公開我的經曆能讓有意在海外投資的人提高警惕。”
兩度入禀當地法院趙女士說,獲悉對方已成功把單位轉名,卻不肯付清余款後,她向當地的初級法院提出訴訟,但不得要領。隨後,她再到中級法院。
“兩次到法院後,屬于我的那筆錢還是收不回。”
她說, 丈夫臨終前仍對這件事耿耿于懷, 自己也必定會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