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充當三家空殼培訓公司的挂名董事,與他人合夥欺騙政府發放近4000萬元培訓津貼,事後藏匿在中國和香港約八個月,最終在香港落網被引渡回國,昨天被判坐牢11年一個月。
被告郭司榮(41歲)承認21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余下49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昨天被判刑。
根據案情,原本當私召車司機的被告在2017年加入詐騙團夥,是其中一名重要成員。他和12名同夥欺騙新加坡精深技能發展局發放近4000萬元培訓補助金,這是本地曆來最大宗的公共機構欺騙案。
充當挂名董事簽支票 從中獲得100萬元酬勞
該團夥開設九家空殼公司,包括六家商業機構和三家培訓公司。
他們在2017年4月到10月間提呈8391項虛假的申請,謊報六家商業機構安排2萬5141名員工到三家培訓公司接受培訓,而實際上這些都是幽靈員工,也沒有相關的培訓課程。
其中,被告主要充當三家培訓公司的挂名董事,按指示幫忙簽發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出贓款,以及洗黑錢高達1900萬元,他則從中獲得100萬元作爲酬勞。
同年10月20日,被告飛往中國,他隔月從弟弟郭司光口中得知我國警察正在追捕他,因此決定藏匿在中國。
被告隔年4月20日到香港打算更新簽證和護照,但他等了兩個月都未收到新的護照後,只好決定回國。不過,我國警方掌握被告的下落後,要求香港警察協助逮捕,被告最終落網並被引渡回國受審。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爲了賺快錢借出名字和銀行戶頭作爲犯罪用途,但他並不清楚確切的犯罪計劃。
控方反駁指,同夥要求被告充當“大伯公”(幕後老板)時,被告清楚知道需要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加上他是整起騙案中關鍵人物之一,且從中獲利不少和藏匿在國外八個月,罪責不輕,須嚴懲以儆效尤。
除了被告,他的弟弟郭司光也曾參與騙案而被判坐牢42個月,主謀夫婦則分別被判監17年九個月和14年,另六名同夥也被判監兩年九個月至八年八個月不等,其余兩人案件仍在審理中,一人則已過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