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維持種族和諧法令將著眼于改造和修複關系,而不只是懲罰。受訪學者和議員認爲,一些種族糾紛的發生是因爲彼此缺乏了解,以柔性手法處理,反而能加強種族關系。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擬定與種族和諧有關的綜合法令並不是一項重大改變,擬議推出的維持種族和諧法令(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Act)相信在很大程度上會與現有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相仿。
維持種族和諧法令和現有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料將有些相似之處,例如賦予部長權利對違例者發出限制令,以及設立渠道讓冒犯者和被冒犯者修複關系等。
現有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于1992年生效,並在2019年修訂後加入一些較溫和的處理方式,包括修複裂痕。
政府國會內政及律政委員會主席、武吉巴督議員穆仁理說:“我不覺得新法令的用意是爲了處罰任何人,更重要的是向人們發出維護種族和諧的信息。若與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做比較,這項法令存在30年,政府都不曾引用過。”
身爲一名執業律師,他認爲,維持種族和諧法令有一點值得關注,就是政府將以柔性手段來處理一些違例者,而不是嚴刑峻法。有些人可能是因爲無知或抱著無關緊要的態度,才做出某些行爲,並不是真的要找麻煩。
遇到這樣的情況,穆仁理覺得,比起將人控上法庭,柔性的處理方式更能讓人了解他們的言行錯在哪裏。
我國采用較溫和的方式應對敏感課題的情況時有耳聞。2019年,一名年輕女博主因稱兩名戴頭巾的錫克教徒爲“巨大的障礙”,引起反彈。她後來應新加坡青年錫克教徒協會年輕人的邀請參觀錫克廟,了解錫克教傳統,促進彼此的理解,讓事件迎來暖心收尾。
錫克教咨詢理事會主席莫敏吉星(Malminderjit Singh)說,這只是衆多例子之一,錫克社群向來積極通過與當事人耐心交流等方式,建立起解決種族和宗教問題的橋梁。
他因此對于新法律的柔性措施表示非常歡迎,並指出法令應允許被冒犯者在保持尊重的情況下與對方交流,同時也允許另一方從傷人的舉動中學習並加以糾正。“整體而言,這可促成在新加坡應對種族差異的一種更文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