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個月猜中雇主保險箱密碼,女傭偷走總金額超過8000元(逾2萬4000令吉)的新幣與外幣,她的雇主相信女傭把錢寄回家鄉建新屋。
被告是印尼籍的伊斯蒂科瑪(38歲),案發時是一名女傭。她面對3項控狀,包括監守自盜及妨礙司法公正,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于2019年2月28日被聘請,負責在直落古樓羅弄M一帶的居家做家務和照顧孩子。
伊斯蒂科瑪偷錢被揭發後,被判監禁6個月又6周。(受訪者提供)
同年8月,31歲女雇主買了一個保險箱,用來存放外幣,並將保險箱放在被告的房間。保險箱可通過兩組6個號碼的密碼打開,分別爲制造者設置的主密碼(master code),以及用戶設置的用戶密碼(user code)。用戶密碼只有女雇主一人知道,但她對主密碼的存在不知情。8月至10月期間,被告多次嘗試解鎖保險箱,終于在10月猜到主密碼。
從前年10月到今年1月,被告每個月兩次偷走保險箱內約300元至400元(900至1200令吉),有時高達1000元(約3000令吉)。此外,去年6月及12月,被告在地下室內兩次發現600元(約1800令吉)現金,也順手牽羊偷走。
根據資料顯示,被告從去年2月至今年1月,一共偷走約1400元新元、4500元美元、3000元港幣及1000元令吉,總金額等于約8270元新元。
調查顯示,被告因貪心,偷錢買了衣服、食物、珠寶等,其余的錢則在朋友的幫助下,彙款給印尼家人。
被告起初月薪600元(約1800令吉),需付400元(約1200令吉)給中介,每個月只有200元(約600令吉)的生活費,雇主還加薪100元(約300令吉)。
2021年1月5日,被告想辭職,雇主想給她一些錢回家,9日打開保險箱拿錢時,才發現一些美元、港幣、令吉及新幣不見。女雇主沒有記錄錢財,但去年12月25日,發現保險箱內的700新元(約2100令吉)不見,質問被告時,被告否認偷錢。
伊斯蒂科瑪此前曾在面書上分享她在家鄉蓋新房的照片。雇主受訪時說:“她的薪水很難支付如此巨款,我懷疑她是將偷來的錢彙回家鄉後,才得以蓋房子。”(受訪者提供)
工作不到一個月,女傭就跪求加薪,雇主當時就給她加薪200元(約600令吉)。
雇主周五晚受訪時說,女傭當時聲稱要照顧家人,加上她工作前半年必須還錢給中介,所以她也加薪。“她這兩年工作表現都很好,我也不明白爲何會做出這種事情。”
雇主受訪時透露,女傭工作約兩年,母親及朋友不時來住,常發現錢財失竊。
“雖然當時懷疑是女傭,但沒有證據,爲了安全,才購入保險箱。”
她說,保險箱有初始密碼,且一般的初始密碼都非常簡單,才導致女傭有機可乘。
雇主事後受訪時表示,除了8000新元,還有2萬元美元(約8萬令吉)被偷走,損失慘重。
雇主說,女傭工作表現好,離職前一晚,她打算從保險箱內取部分印尼盾給她,才驚悉錢財被偷。她透露,保險箱內主要存放外彙,但這一年來都無法出國,所以沒有去檢查。
“當天我點算後發現大筆錢財丟失,就立即報警,不讓女傭離開。”
被告于2020年9月至12月,請印尼女傭朋友幫忙,將偷來的外幣換成印尼盾,彙款給家人。朋友共幫忙換錢及彙款超過5次,總數約3700新元。
東窗事發後,被告不知悔改,向警方謊稱不知保險箱的密碼以及裏面的東西,5天後改口,稱只偷了新元。
被告同天晚上還發短訊教唆朋友幫忙撒謊,稱只幫忙彙款3次,想以此減輕刑罰。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6個月又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