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男教師涉嫌在兩天內三次非禮12歲的男學生,但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昨天判他坐牢30個月及打鞭三下。
被告現年36歲,曾是受害人的級任老師。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公開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及曾任職的學校。
被告于2017年7月東窗事發後被令停職至今。
法庭早前針對他不承認的兩項非禮未滿14歲男生和一項企圖非禮未滿14歲男生的罪狀進行審訊,指他在2017年6月15日和16日,兩天內三次非禮當年才12歲的受害人。
受害人事後缺乏安全感 在手上刺上“無人可信”
法官下判時說,受害人視被告如父親,被告卻背叛受害人對他的信任,不僅沒有保護受害人,還因自己的色欲而非禮受害人。
此外,法官指被告預謀幹案,制造機會和受害人獨處,請受害人到自己的家過夜,以性教育爲借口帶受害人一同看色情片。被告顯然並非隨機幹案,而是精心安排的。
此事對受害人造成負面的影響,受害人現在缺乏安全感也容易被激怒,甚至在手上刺青寫著“無人可信”(trust no one)。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30個月及打鞭三下。
被告有意上訴
被告聞判後,通過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有意上訴。基于被告已被判刑,主控官要求法官將被告的保釋金從1萬5000元提高到2萬5000元。
被告仍有兩項控狀還未審理,包括一項蓄意傷人及一項給未滿21歲者傳播猥亵影片。根據控狀,被告于2017年6月15日下午,用自己的手提電腦播放色情片給受害人看。蓄意傷人罪是指被告在2017年4月,抓著受害人的手腕,掌掴受害人的臉頰。
被告早前也表示不會承認這兩項控狀,案展10月13日進行審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