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認爲,女兒報警指他非禮,是因爲他一直幹預女兒的私生活,會打她、罵她,還恫言報警舉報她未成年性交。
現年19歲的少女指生父在2011年至2017年之間五次非禮她,生父不認罪,被判表罪成立後,昨天開始進行抗辯。
生父辯稱女兒是因爲不滿自己幹預她的私生活,還曾恫言要報警舉報她未成年性交,才會在2018年1月10日報警反咬遭他非禮。
現年52歲的被告面對七項控狀,包括五項非禮及兩項騷擾控狀。被告被指在2011年至2017年五次非禮女兒,但他不認罪。
案件早前開審後,主控官傳召受害人,即被告的女兒出庭供證。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清堂審理,媒體也不得報道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昨天開始上證人欄進行抗辯,在辯方律師黃宏勝引證下,對女兒的七項指控一一辯解。
根據女兒的供詞,被告在案發期間曾非禮她的私處和胸部。被告否認,指女兒當時年紀小,自己不是變態,不可能非禮女兒。
女兒曾指被告因爲肚子脹風,要她坐在他的肚子上,並要她上下移動。她說,被告一般會閉上眼,還會發出怪聲。被告承認會因肚子脹風讓女兒或兒子坐在他肚子上,但否認讓女兒上下移動。
另外,女兒指2017年某天,她在出門前跟被告要香煙。當時,被告捧著她的臉親吻她的唇,隨後給她兩根煙和一些錢。
被告解釋,自己並非一個好父親,非常好賭。他聲稱那段期間常和女兒吵架,關系越來越僵,見女兒越來越叛逆,希望能把她拉回正軌,試圖拉近父女的關系,才想在她出門前親她的臉頰。怎知,女兒轉頭,不小心親到她的唇。
控狀也指被告曾熊抱女兒及非禮女兒的胸部,被告稱當時兩人在吵架,女兒還向他比中指,他沖上前要打女兒,女兒閃避,他才會用雙手抱緊她的肩,示意要把她丟下,但實際上只是舉起數秒後把她放下。
透露女兒曾報假案
被告稱他和女兒的關系原本不錯,會盡量滿足女兒的要求,還自認知道女兒很多事,也透露女兒曾因報假案,謊稱被非禮,遭警方警告。
後來,因爲見女兒常常在男友家過夜,不回家、不上學,他擔心女兒未婚先孕,才會一直訓她。結果,女兒還是懷孕了,如今生下孩子,卻不知孩子的生父是誰。
他認爲,女兒報警指他非禮,是因爲他一直幹預女兒的私生活,會打她、罵她,還恫言報警舉報她未成年性交。
對于被告所做的解釋,主控官在盤問他時質疑爲何他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沒有透露,三份口供都沒有他所述的內容,甚至在辯方律師盤問受害人時,也只字未提?
被告回答說:“他們(調查官)沒有問這些東西,我何必要多講?”。
針對親吻女兒一事,控方再次向被告確認事情經過,被告時而說要親女兒的臉頰,時而說要親吻女兒的額頭,時而又說不清楚最後到底親到哪裏。
此時,法官警告被告,他所面對的是嚴重罪狀,後果可以是嚴重的刑罰,即便性格再怎麽隨性,也希望他能用心回憶,當時到底親到哪裏。被告這才回答說親到嘴唇。他事後也解釋,可能當時女兒害羞,所以閃避,才會不小心親到她的唇。
案件今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