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用帶有種族侮辱字眼辱罵和踢倒印度族婦女,前天被控上法庭,面對蓄意傷人和蓄意傷害種族情緒兩項指控。
被告是30歲的新加坡籍男子王興峰(音譯)。第一項控狀指他在今年5月7日上午8時45分左右,在蔡厝港北桦苑公寓附近的有蓋走廊蓄意致傷印族婦女妮塔,被告當時用腳踢她的胸口,還用侮辱種族的字眼辱罵她,觸犯蓄意傷人罪。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同時同地,用傷害種族情緒的言語辱罵妮塔,觸犯蓄意傷害種族情緒的罪。
蓄意傷人罪名若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年,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使用傷害種族情緒語言者若罪成,可判監長達三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媒體早前報道,案中婦女是55歲新加坡籍印族女子妮塔(補習教師),她在人行道快步走時遭攻擊。婦女的女兒在社交媒體貼文揭露此事,引起社會關注。
警方逮捕涉案男子後,發文告表示嚴正看待這類可能破壞種族和諧的行爲,任何人無論是以行爲或語言挑起種族間的敵意,警方必定采取嚴厲行動。
總理和多名政要也在面簿貼文譴責男子行爲。總理表示,這種襲擊是錯誤和可恥的,“它違背了我們多元種族社會所代表的一切,以及我們如此珍視和相互尊重的種族和諧。它超出想象地損害了我們的國際聲譽。”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也同聲譴責。“根據女事主所說,這似乎是種族主義與仇外攻擊,讓人無法接受。”
被告面控後,案展10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