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阻斷措施期間工作暫停後沒收入,馬國建築工人稱山窮水盡,在宿舍附近閑逛後,在咖啡店摸走兩架手機,一周後還拿利器企圖打搶跑步的女子,被判入獄24個月又4周,以及打鞭6下。
被告範甯德(譯音,41歲)來自馬來西亞,面對9項罪名,包括侵占他人財物、企圖搶劫、以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等。他前日承認其中3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是一名建築工人,他的雇主在去年4月的阻斷措施期間安排他住在芽籠一帶的宿舍內。根據當時的冠病條例,公衆若沒有重要或正當理由都不該出門。
但被告在去年4月19日傍晚6時左右出門閑逛,看到某家咖啡店女老板和攤位助手的手機放在櫃台上沒人看管,趁機拿走。女老板發現手機不見後報警,並將閉路電視畫面交給警方。
被告在4月24日晚上喝了一罐咳嗽藥水和吞了安眠藥後,再出門犯案,他身攜一把利器,乘坐德士來到如切購物中心。
被告在晚上9時左右走到馬路旁,發現一名剛跑完步的33歲女子在低頭看著手機。他走向女子,舉起利器比手畫腳,要女子將手機交給她。女子立刻跑掉,用手機報警。
警方隔天逮捕被告,同時起獲他在咖啡店侵占的兩架手機。
被告稱出門是爲了買藥和找工作,一時沖動才會想要打搶人。主控官指被告有預謀,還搭德士到如切一帶犯案。
主控官指出,被告雖然搶劫未得逞,卻是嚴重的罪行,不但在阻斷措施期間犯案,還使用危險的武器,若真的動手後果可能不堪設想,請求法官嚴懲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