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指出,法庭不時警惕當事人與律師避免提出不當申請,因爲這等于濫用司法程序。然而,瑣碎或無理纏訟仍不斷出現;當這類行爲涉及律師時,法庭就更無法接受。
黃佩玲 報道
男子爲爭奪私煙地盤而砍死敵對幫派頭目一案,男子雖已被治罪,辯方律師仍向最高法院上訴庭要求提呈新證據,指審案進度一再拖延,導致被告患上適應障礙症。三司不僅駁回申請,還嚴厲斥責律師濫用司法程序、浪費法庭的時間,若非律師當庭爲自己的行爲道歉,三司考慮讓他接受紀律調查。
上訴庭在本周發出的至少兩則判詞中,除了闡明與案件有關的裁決理由,也花篇幅點出近日一些律師在法庭上欠專業的行爲,並提醒律師們須維持專業操守。
大法官梅達順領導的三司前天針對被告米亞曼克所提出的刑事動議發出書面裁決,嚴厲斥責被告的代表律師圖萊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
三司在判詞開篇就指出,法庭已不時警惕當事人與律師避免提出不當申請,因爲這等于濫用司法程序,並有損公衆利益。然而,瑣碎或無理纏訟仍不斷在法庭出現;當這類濫用程序的行爲涉及律師時,法庭就更無法接受。
來自孟加拉的被告米亞曼克被控于2016年9月24日晚上,因爭奪售賣私煙地盤而與同鄉起糾紛,結果在大士南1道的客工宿舍一帶殺害他。他早前在高庭受審後在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下被治罪,須坐牢15年打鞭15下。米亞已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上訴案未審理前,圖萊辛甘代表被告向上訴庭提出刑事動議,要求提呈一份新的精神評估報告爲證據。辯方的立場是,這份報告將能說明,因案件的審理一再拖延,被告爲此承受精神壓力並患上適應障礙症。
三司:被告案發後精神狀況無關犯罪行爲不影響判刑
但三司認爲,辯方無法證明案件審理進度確實有所耽誤,精神評估報告也沒有解釋,被告所承受的壓力與他還押候審有任何關系。更何況,被告在案發後的精神狀況與他的犯罪行爲無關,不會影響法庭對判刑的考量。
三司強調,辯方的申請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成功的機會。在三司看來,圖萊辛甘代表被告提出如此毫無根據的申請,等于蓄意濫用司法程序和浪費法庭的時間,甚至可能違反律師專業操守,而擁有豐富經驗的圖萊辛甘理應清楚這一點。若不是圖萊辛甘在面對法庭的質問時毫無保留地道歉,法庭原本考慮提議律師公會對他進行紀律調查。
上訴庭昨天發出另一則販運毒品案的上訴裁決,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圖萊辛甘,同樣在裁決中被三司點名,提醒他注意其行爲是否符合專業操守。
圖萊辛甘在毒品上訴案的陳詞中,對他當事人的上一任代表律師做出嚴重指控,例如指責該律師在庭上給假信息等。根據法律專業守則,若有律師要對另一名同行做出任何與案件相關的指控,必須確保他已給同行機會反駁,但圖萊辛甘並沒有這麽做。
三司也注意到,近年來有不少被告對上一任代表律師做出各種投訴,試圖以此手段洗脫罪名,這是一個讓人擔憂的趨勢。三司希望律師們能更爲謹慎,別輕易代表當事人提出這類嚴重指控,更不應在違反專業守則的情況下這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