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轎車亮起警示燈後准備在巴士站停車,新捷運巴士車長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最後一刻爲了避免撞上轎車而緊急刹車,導致巴士上一名老婦失去平衡跌倒在地,身上多處骨折。
被告王川海(64歲)案發時是新捷運巴士車長,他前天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控狀後,被判罰款15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兩個月。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5月30日下午5時30分,地點是淡濱尼7道往淡濱尼2道的巴士站。涉案的轎車司機是唐卓彪(65歲)。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開著巴士駛近上述路段時,唐卓彪載著同事行駛在被告前方。
唐卓彪後來打算讓同事在前方的巴士站下車,于是亮起警示燈(hazard light)。約七秒後,他就把車停在巴士站。
然而,被告沒有和轎車保持安全距離,爲了避免撞上轎車,趕緊猛踩刹車器。雖然他及時刹車沒有撞上轎車,但整輛巴士前後顛簸,導致站立著的一名60歲巴士女乘客失足跌倒在地。
婦女送院後診斷出身上多處骨折,包括肋骨和尾椎,還出現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她前後住院12天,並拿了半年的病假。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傷者事後曾采取民事訴訟,審案法官後來判轎車司機承擔90%責任,被告只承擔余下10%。
代表律師:被告緊急刹車及時避免車禍
律師也說,被告案發時沒有超速,而他緊急刹車也及時避免了一場車禍。審案法官也曾表示後方車子沒法單憑警示燈,預料前方轎車會在什麽時候和在哪裏停車。
另外,被告有30年的開車經驗,其中20年都在新捷運服務,只被開過超速罰單一次。當司機不僅是被告的生計,他還得賺錢照顧患乳癌的妻子,因此希望能持續以駕駛謀生。律師懇請法官判被告罰款1000元,但不要吊銷他的駕照。
但控方反駁說,不管民事訴訟結果如何,刑事案主要著重評估被告是否負有一定罪責,而當時前方轎車亮起警示燈約七秒,被告理應清楚轎車司機會隨時停車,但他卻疏忽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因此得負上刑事責任。
涉案轎車司機案展20日過堂
控方也強調,案發時交通繁忙,被告不僅駕駛重型車輛,巴士上還載有多名乘客,理應要更加小心開車,籲請法官判他罰款和吊銷各級駕照。
唐卓彪事後也被控上庭,案展本月20日過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