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轎車亮起警示燈後准備在巴士站停車,新捷運巴士車長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最後一刻爲了避免撞上轎車而緊急刹車,導致巴士上一名老婦失去平衡跌倒在地,身上多處骨折。
被告王川海(64歲)案發時是新捷運巴士車長,他昨天(10月7日)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控狀後,被判罰款15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兩個月。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5月30日下午5時30分,地點是淡濱尼7道往淡濱尼2道的巴士站。涉案的轎車司機是唐卓彪(65歲)。
庭上揭露,被告當時開著巴士駛近在上述路段時,唐卓彪載著同事行駛在被告的前方。
唐卓彪後來打算讓同事在前方的巴士站下車,于是亮起警示燈(hazard light)約七秒後,就停車在巴士站內。
但被告因爲沒有和轎車保持安全距離,他爲了避免撞上轎車,趕緊猛踩刹車器,及時刹車沒有撞上轎車。
但被告緊急刹車卻導致整輛巴士前後顛簸,導致站在巴士上的一名60歲婦女失足跌倒在地。
婦女送院後診斷出身上多處骨折,包括肋骨和尾椎,還出現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她前後住院12天,並拿了半年的病假。
控方表示,被告曾在2009年因超速被開銷案罰單。
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當司機長達30年,其中20年都在新捷運服務,一生兢兢業業。當司機不僅是被告的生計,他還需賺錢照顧患乳癌的妻子,因此他希望能持續以駕駛爲工作,懇請法官判他罰款1000元,但不要吊銷他的駕照。
唐卓彪在車禍後也被控上庭,案展本月20日過堂。(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10月8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