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不顧警告,五度在多個地點從車內丟食物餵鳥,結果在新生效的野生動物法令下被控上庭,成爲首名因餵食鴿子而被治罪者。
被告江美玲(44歲,音譯)去年8月因在盛港一帶向鳥兒投餵食物而接獲警告,但她並未就此“收手”。
根據控狀,她于今年4月13日至6月1日期間,故態複萌,五次在多個地點從汽車內丟食物餵食鴿子和八哥。這些地點包括丹那美拉、樟宜北路上段、惹蘭加由等。
當中,5月30日早上8時左右,她被發現在樟宜北路上段,從一輛車子的乘客座位,把食物扔向車窗外餵鳥。
國家公園局調查員舉報後,將她控上法庭。
控方昨天(10月27日)在庭上指出,新加坡是一個花園城市,鴿子、八哥等野生動物有足夠的天然食物,因此任何人都無需投餵它們。
控方也說,投餵野生鳥類也可能讓它們慣于被人類餵養,頻繁出現在居民區而帶來鳥糞等對環境造成危害。
被告承認三項控罪,余下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通過通譯員告訴法官,她有錢繳付罰款,但若無法這麽做,就得坐牢代替。
法官考慮了她並無案底,且第一時間認罪等因素,最終判她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