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不顧警告,5度在多個地點從車內丟食物餵鳥,結果在新生效的野生動物法令下被控上庭,成爲首名因餵食鴿子而被治罪者。
被告江美玲(44歲,音譯)去年8月因在盛港一帶向鳥兒投餵食物而接獲警告,但她並未就此“收手”。
根據控狀,她于今年4月13日至6月1日期間,故態複萌,5次在多個地點從汽車內丟食物餵食鴿子和八哥。這些地點包括丹那美拉、樟宜北路上段、惹蘭加由等。
女被告在野生動物法令下被判罰款3000元(約9000令吉)。
當中,5月30日早上8時左右,她被發現在樟宜北路上段,從一輛車子的乘客座位,把食物扔向車窗外餵鳥。
國家公園局調查員舉報後,將她控上法庭。
控方昨天在庭上指出,新加坡是一個花園城市,鴿子、八哥等野生動物有足夠的天然食物,因此任何人都無需投餵它們。
餵食引發衛生問題。(檔案照)
控方也說,投餵野生鳥類也可能讓它們慣于被人類餵養,頻繁出現在居民區而帶來鳥糞等對環境造成危害。
被告承認3項控罪,余下2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通過通譯員告訴法官,她有錢繳付罰款,但若無法這麽做,就得坐牢代替。
法官考慮了她並無案底,且第一時間認罪等因素,最終判她罰款3000元(約9000令吉)。
據之前報道,2021年1月初,共有19名男女,因涉嫌餵養野豬而被提控上庭。
當時有4人認罪,各被罰款2500元(7500令吉),這也是新加坡首次有公衆因餵養鴿子以外的野生動物而被控上庭。
當局列明,除了人們飼養的貓、狗,以及馬、羊、豬等牲畜和家禽,其他在自然野生環境中生長的都屬于野生動物,例如鴿子、猴子和野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