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公積金制度,將有助于讓已故會員所提名的受益人更容易領取存款余額,有議員建議當局探討修訂現有程序,在會員過世後,自動將1萬元的存款轉入受益人的銀行戶口,用來支付親人的喪禮費用。
議員蘇慧敏(馬西嶺—油池集選區)昨天在國會參與公積金(修正)法案二讀的辯論時,提出上述建議。
她說,中央公積金局也應在會員過世的七天內,將剩余存款支付給提名受益人,以減緩親屬的經濟負擔。
“一般來說,家屬會在完成已故親人的喪禮和火化後,討論如何處理其他與親人相關的遺産問題,這包括花更多費用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産管理書。”
黃國光:不知受益人和余款令逝者家屬治喪壓力大
數名議員針對受益人可否從已故親人的公積金存款中,獲得一部分用作喪禮費用表示關注。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發言時指出,這筆喪禮費用只會支付給受益人,當家屬在爲親人籌備喪禮時,他們可能不知道親人有多少公積金存款、自己能使用多少款項,以及自己是否是受益人。這可能導致家屬在安排親人的喪禮時面臨混亂和壓力。
黃國光對此提出三個建議。首先,當局可公布指導方針或框架,協助受益人了解公共信托局一般會同意支付多少喪禮費用。其次,當局可加快通知受益人有關他們獲提名的程序,以及會員過世後的公積金款項。最後,當局可把喪禮的合理開支,歸還給更多支付相關費用的受益人。
工人黨議員何廷儒(盛港集選區)也認爲,在發放未提名受益人的款項方面,擬議中的修正更爲靈活和有效率。這些調整也允許公共信托局從未經提名的款項中,償還受益人所支付的合理喪禮費用。同時,信托局也可按照無遺囑遺産繼承法,直接將不超過規定限額的款項分發給受益人代表。她也詢問當局,要如何制定規定限額,以及這筆金額是否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