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旅館老板娘要雇管家打掃旅館,卻未替員工申請正確的工作准證,還教唆丈夫以他的名義爲其中一名員工申請女傭工作准證。夫妻倆各判坐牢六個星期。
案件于本月2日下判,被告郭秀華(58歲)是K2 Guesthouse的負責人,在波納維斯達和惹蘭勿刹經營兩家旅館。她和丈夫溫明發(61歲)因爲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各被判入獄六周。此外,郭秀華也因非法雇用外籍女傭,另罰款9000元。
根據人力部今天(11月10日)發出的文告,郭秀華于2018年8月面試了菲律賓籍女子戴爾莫(35歲),有意雇用對方當旅館管家。兩人達成協議,由郭秀華爲戴爾莫申請女傭工作准證,而非所需的S准證。
由于郭秀華當時已爲另一名菲律賓籍女子阿琳桑甘(37歲)申請了女傭工作准證,不能再雇用第二名女傭,她因此要求溫明發代爲替戴爾莫申請准證。溫明發事後向人力部謊稱,雇用女傭是爲了照顧有特別需要的母親和兄弟,還爲此提呈了醫生證明。
戴爾莫2018年10月入境新加坡,她和阿琳桑甘皆在郭秀華經營的旅館工作,不過根據法令,外籍女傭只能在所登記的住處工作。
戴爾莫工作約一年後事情才被揭穿,她去年11月被判坐牢六個星期,罪名是在申請女傭工作准證時向人力部虛報資料,她未來也不得再到本地工作。
人力部說,所有的雇主和工作准證申請者都必須提供詳實的資料,違例者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或是罰款最多2萬元,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