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華黃金投資詐騙案牽扯出案中案,公司女銷售員擔心公司押在當鋪的金條被人領走,造成她拿不回“應得”的傭金,到當鋪謊稱遺失當票,贖回公司以她名義典當的三公斤金條,轉賣給銀行後獲得超過15萬元。
被告陳巧玲(38歲)承認兩項欺騙罪名,其余一項轉移贓款的罪名交由法官考慮後,昨天被判坐牢一年。
金玉華在本地多家當鋪典當至少125公斤黃金
根據早前報道,金玉華公司(Genneva)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以號稱高回報率的“黃金回購計劃”,在新馬兩地誘導3萬5000名投資者買金,投資額達33億元。公司隨後以“檢查黃金”之名,一個半月內回收超過3500公斤黃金。
根據案情,金玉華收走的黃金中,只交還了2700公斤給投資者,剩余的都被公司擅自賣掉及典當。調查發現,金玉華在本地的多家當鋪典當了至少125公斤的黃金。
陳巧玲案發時是公司的銷售員,負責推銷業務,並且從中抽取0.5%傭金。
金玉華實施“檢查黃金”計劃後,由采購部門主管朱志龍負責典當黃金,但本地不少當鋪都有規定,每個人不能典當超過某個數量的黃金,他因此找上公司職員幫忙,用他們的名義去典當。
陳巧玲是答應借名的員工之一。2012年8月23日,她在朱志龍的陪同下到直落布蘭雅一帶的當鋪典當了一共三公斤重的金條,幫忙朱志龍換取了16萬6500元現金。
贖回三公斤金條轉賣獲15萬余元
黃金投資騙局東窗事發後,陳巧玲與其他銷售員在9月27日前往馬來西亞總部欲索回她們“應得”的傭金。
當她在總部得知有人開始贖回典當的金條後,她隔天立刻返回新加坡,去當鋪贖回之前用她名義典當的三公斤金條,再轉賣給銀行獲得15萬2883元。
由于當票在朱志龍手上,她贖回金條時向當鋪謊稱當票不見,欺騙當鋪職員。
陳巧玲得手後將10多萬元贓款彙到中國,至今只吐出4萬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