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Amway Aluminum建築公司當建築工,但他卻協助Sim Hua公司的董事梁偉成管理宿舍,曾安排一些住戶搬離店屋,妨礙民防人員辦事,抵觸防火安全條例。
一把火燒死兩名客工,揭露宿舍原來非法分租給33人,協助他人管理非法宿舍的孟加拉籍客工,昨天承認五項罪狀,明天將面對判刑。
被告拉伊漢(43歲)面對的五項罪狀,包括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規劃法令(Planning Act)、防火安全條例和魯莽行事。
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他,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非法宿舍位于芽籠6巷的一間四層樓店屋。
2015年4月3日淩晨3時30分,該店屋疑二樓的電源處起火,引發大火,造成兩名建築客工瑪蒙(20歲)和霍森(22歲)死亡,另三名客工受傷。
被告案發時持工作准證,在Amway Aluminum建築公司當建築工,但他卻協助Sim Hua公司的董事梁偉成(47歲,譯音)打掃宿舍和收租,而宿舍的水電費單也在被告名下。
案情顯示,被告甚至充當招攬其他客工入住的“代理”,以換取住房折扣。
2014年12月,以5600元租下該店屋的HKH建築公司,背著房東拉瑪薩米,以同樣的租金把剩余租期轉讓給二房東Sim Hua。
梁偉成以董事身份代表Sim Hua簽約,他過後將店屋分割成12個隔間,添置了53個床位。
從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3日,共33名客工住在宿舍裏,每人每月的租金是200至220元。
被告早在2013年11月就住在該宿舍,梁偉成接手後,被告繼續入住。他雖然在2015年1月搬出宿舍,但他還是繼續協助梁偉成,並從中獲得報酬。
被告從雇主那裏得到220元的住房津貼。在他入住上述宿舍的約兩個月,因爲獲得住房折扣,他只須付70元。換言之,他從中賺取150元的住房費。
2015年3月23日,民防部隊人員要檢查店屋,發現它已上鎖,于是發信通知屋主,說3月25日將前去檢查。梁偉成接獲通知後,指示被告安排一些住戶搬離,當局因此沒找到違規事件。被告此舉妨礙民防人員辦事,抵觸防火安全條例。
另外,控方指被告雖有工作准證,卻沒有管理宿舍的相關准證。被告也知道兼職是違法的,他的雇主也蒙在鼓裏。
換句話說,被告變成“自雇外國人士”,因此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
根據市區重建局的發展管控指導原則,住所如果讓超過八名工人入住,就被視爲宿舍。
控方指被告未經當局批准,卻協助梁偉成經營非法宿舍,把事發單位的住所性質轉換成宿舍,已觸犯規劃法令。
國家法院副首席法官兼主簿珍妮花瑪麗(Jennifer Marie),昨天聆聽控辯雙方的判刑陳詞後,把案展至明早裁決。
梁偉成的案件還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