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銀行前副總裁謊稱銀行提供代理人戶頭的相關服務,10年來欺騙一名客戶近500萬元,並把錢交給自己的生意夥伴用來經營美甲生意,他昨天被判坐牢九年。
被告淩石綸(66歲)案發時是大華銀行的副總裁兼客服經理,他面對142項控狀,包括欺騙、失信、僞造文件和轉移贓款等,他昨天承認其中20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受害者與妻子自1998年開始成爲大華銀行的客戶,被告經介紹于同年底或2000年初結識夫妻倆,並成爲他們的客戶關系經理,幫兩人打理多個銀行戶頭。
被告同時也結識一名女子楊愛金,並成爲後者的生意夥伴,出資支持她開設的兩家美甲公司。
2004年,受害者咨詢被告有關代理人戶頭(nominee account)事宜,被告謊稱可以幫忙受害者在大華銀行設立相關戶頭。
然而,大華銀行並未提供相關服務,而被告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後,把大部分錢交給楊愛金,用以發展後者的美甲生意。
爲了以假亂真,被告每次與受害者見面時,都會把僞造的戶頭報單交給對方,讓對方誤以爲那些錢都存入代理人戶頭中,實際上這個戶頭並不存在。
不僅如此,被告也設法讓受害者的妻子簽下抵押書,授權楊愛金將她的定期存款戶頭作爲抵押,以此取得透支貸款。
調查顯示,被告自2004年至2014年間,從受害者手中騙取270萬英鎊(約494萬新元)和1萬4010美元(約1萬9000新元)。
2015年9月,受害者要求把一筆37萬英鎊(約68萬新元)轉到另一個銀行戶頭時,被告才坦承挪用了對方的錢。
大華銀行收到受害者發出的律師信要求取回錢後,展開內部調查,進而揭發被告罪行,並報警處理。
另外,受害者和妻子也于2018年入禀高庭向被告索賠,被告被令作出賠償和承擔訟費。
律師代爲求情時稱,被告沒有從中獲利,他把錢都交給楊愛金,而美甲生意並未取得盈利。被告已與受害者達成協議,分20年償還320萬元給對方,他目前已賠償31萬余元。
控方表示,被告不僅背棄信任和濫用職權,甚至僞造文件企圖掩蓋罪行,加上他犯罪時間長,涉及金額高,不應視爲初犯。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立場,認爲被告的罪行不能被容忍,因此予以嚴懲。
大華銀行早前受詢時表示,被告已被解雇,銀行對任何違反准則的行爲抱持零容忍的態度。(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