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沒支付女傭13個月總計6500元工資,女雇主今天(1月6日)被判罰款1萬4000元。
被告聖塔瑪利亞(Santa Maria Michele Theresa,56歲)面對13項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指她在2018年4月到2019年4月,沒有支付菲律賓籍女傭艾瑪薪水。人力部主控官以其中四項提控她,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處理。
案情顯示,被告從2013年10月開始雇用艾瑪,月薪500元,直到2019年5月才結束主仆關系。
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雇主必須在工資結算周期結束後七天內繳付月薪,被告清楚知道這項條例,但沒遵守。2019年5月,人力部調查員接到通報後展開調查,最終提控被告。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當初聘請艾瑪是要她照顧年長父母,但艾瑪一次回菲律賓時,被告的父親突然病逝,被告因此通知艾瑪不必回來工作。艾瑪聽後苦苦哀求被告讓她回來新加坡,被告心軟想幫她,才爲她購買返新的機票。
庭上並未揭露艾瑪回到新加坡後是否繼續爲被告打工,但雙方的合約關系卻是持續到2019年5月才結束,被告在這期間必須支付薪水,否則將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
被拖欠薪金的艾瑪,早前也因爲非法打兼職工,被控一項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控狀指她于2018年8月到2019年4月期間,在未持有效工作准證的情況下爲另一名雇主打工。她的案件展期至1月20日過堂。
另外,聖塔瑪利亞還面對另外八項欺騙罪名,指她從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謊稱組屋單位出租或售賣,向多人收取定金,租金或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費用,涉嫌騙走超過2萬3700元。
涉及欺騙罪的調查還未完成,案展2月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