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婦女憲章修正案》,讓有意離婚的夫婦能夠以“雙方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爲理由,申請離婚。
“在此前的《婦女憲章》下,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在五種情況的至少一種作爲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包括:對方有通奸行爲、有不合理行爲、遭對方抛棄、雙方同意離婚並分居至少三年,以及若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必須分居至少四年。”
由于在離婚過程中必須提出其中一個理由,在點出對方的過錯時,往往導致互相指責的情況出現。也有離婚人士表示,分居導致他們的生活被耽擱了三、四年,對雙方和孩子的情緒健康都造成損害。
此規定一旦確立,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福音。夫婦能共同承擔婚姻失敗的責任,盡量減少離婚過程中可能産生的矛盾。
同時,育有未成年孩子的離婚夫婦都得加入強制育兒輔導計劃。當局也會推出一系列措施,確保離婚人士遵守孩子探視權的安排。
此外,線上宣誓結婚會成爲永久的選項,准新人往後能通過婚姻注冊局的新網站Our Marriage Journey,完成婚姻宣誓儀式前的手續。
有專家表示,此修正案可以加強本地的婚姻制度,和爲離婚的夫婦和他們的家人提供支持。
預計所有關于婚姻和部分有關離婚的新條例會在今年下半年生效。關于“雙方同意離婚”的新措施則會在明年生效,以便讓法庭、律師、社會服務機構等有時間做好准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