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點店老板娘申訴,一名七旬阿叔自稱遇車禍後急需要錢付給涉事人,因此向她“借”80元(約240令吉),但機警老板娘,跟對方稱店裏裝有電眼,阿叔即嚇得開溜。
事故發生在上周五(7日)早上約10時49分,地點是在大巴窯6巷第190座的糕點店內。
糕點店老板娘鄭媛婷(32歲)受訪說,當時一名70多歲的阿叔到店裏,自稱是附近工作的貸款公司老板。
鄭媛婷告訴阿叔,店裏有電眼後,阿叔便匆忙離開。(《新明日報》/受訪者提供)
“當時他稱在等職員回來,並與我開始閑聊。由于他的樣貌斯文,態度也很友善,我一開始也沒有起疑心。”
怎料,阿叔離開糕點店的幾分鍾後,再次返回糕點店時,這一次他顯得很慌張,稱遇車禍後急需要錢付給另一方涉事人,向鄭媛婷“借”80元。
“他從口袋裏拿出一些紙鈔,說需要付對方80元,要我先借給他。他也說,自己就在附近工作,一定會還錢。我說,店裏沒足夠的現金,他于是和我‘討價還價’,要我給他65元就好。”
鄭媛婷說,阿叔一直強調自己是店裏的熟客,她卻對他沒任何印象。她覺得事有蹊跷,于是拒絕阿叔,怎料阿叔賴死不走,一直盯著店裏裝著現金托盤,要她借錢給他。
“我最後告訴他,我沒辦法給他現金,因爲店裏有電眼,老板不允許我們這麽做。他擡頭看到電眼後,便匆匆離開。”
鄭媛婷事後向貸款公司職員詢問,職員稱阿叔並不是他的老板,也從未見過這名阿叔。鄭媛婷聽聞後,決定在面子書帖文講述事發經過,提醒他人小心。
鄭媛婷說,糕點店是家族生意,她的姐姐則在丹戎巴葛坊經營另一家分行。她記得姐姐告訴她,去年12月,曾有一名阿叔到店裏向她“借錢”。
當時阿叔自稱是一名工地工頭,需要錢買電鑽,姐姐當時覺得阿叔很可疑,于是拒絕他。
怎料,幾天後,附近店員卻上門詢問姐姐,指有阿叔自稱是姐姐的“阿公”,因遇車禍後急需要錢付給另一方涉事人,嘗試向他們借錢。
“事後,我向姐姐出示我店裏的電眼畫面,她一眼就認得是同一名阿叔。”
《新明日報》去年10月報道,72歲的男被告黃添春(譯音)在去年7月28日至8月16日期間數度犯案,共從5名受害人那裏騙走了850元。
案情顯示,他的幹案慣用手法,一般就是謊稱自己遇車禍後急需付錢給另一方涉事人;在向迷你超市、內衣店、咖啡座等商店職員“借”錢時,還謊稱自己就在附近工作,隨後會馬上還錢,卻沒這麽做。
黃添春去年8月16日落網,警方從他身上起獲了268元犯罪所得的現金。他因欺騙罪狀被控後,去年10月被判坐牢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