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家族辦公室
2022年1月1日,新加坡稅務局對《新加坡所得稅法案》中的基金稅務豁免條例進行了更名,其中在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R更名爲在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O,離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CA將更名爲離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D,進階級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X將更名爲進階級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U。暫時家族辦公室申請稅務豁免的條款所要求的條件並未改變,而且當前申請的流程和條件和之前保持一致。
另外據相關不願意透名的內部人員稱,未來新加坡家族辦公室13O條例(原13R)或將提高資金標准,詳情將會在2月18日發布的財政預算中正式定量並且公布,由原先的非強制 500 萬新幣(等值 300 萬美金),提高爲強制且最低 1000 萬新幣(等值 600 萬美金)起。
什麽是家族辦公室
家族辦公室本質上是一種企業實體,對家族資産進行規劃和管理投資,以傳承家族財富。主要目的是爲了實現家族資産長期發展並能夠順利地保值增值,其中包括遺産規劃、日常財務投資、移民資産管理、上市咨詢等多個項目,這些項目可以幫助家族解決法務、稅務、移民和金融等多項問題。
哪些富豪選擇新加坡家族辦公室
1、瑞·達利歐(Ray Dalio)——全球最大對沖基金Bridgewater Associates(橋水基金)的創始人
2、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Google聯合創始人
3、James Dyson——戴森公司的創辦人
4、奧本海默家族(Oppenheimer Family)——南非鑽石傳奇
5、“海底撈”創始人夫婦、聯合創始人
其中最令人耳熟的就是“海底撈”創始人夫婦,在2020年3月5日,海底撈聯合創始人舒萍在新加坡設立了一個家族辦公室,以幫助管理她的巨大財富。另外,瑞·達利歐是繼“海底撈”創始人夫婦後又一位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的人,達利歐的發言人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現在是在新加坡開設家族辦公室的“最佳時機”。
爲什麽選擇在新加坡成立家族辦公室
2017年到2019年,新加坡的家族辦公室數量增長了5倍之余,截至2020年底,家族辦公室在新加坡共有近400家,管理約200億美元的資産。
2019年,爲吸引更多家族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新加坡政府推出稅收優惠政策,允許家族投資工具對指定投資的特定類型收入享受免稅待遇。這三種免稅計劃分別爲13O、13D和13U。其中,13O和13U計劃允許以專業投資顧問身份加入家族辦公室從事管理工作的家族成員申請新加坡的工作准證 EP (Employment Pass)。此外,新加坡擁有世界上最具競爭力的稅制;公司稅按17%的統一稅率征收,個人最高邊際稅率爲22%。新加坡不征收資本利得稅和遺産稅,並簽署了廣泛的雙重稅收和投資條約網絡,使其成爲對全球高淨值個人和家庭有吸引力的財富中心。
新加坡成立家族辦公室優勢
1、移民無額外費用,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所管理的資産完全屬于申請人,申請人可以用這筆錢在新加坡以及海外做投資,投資收益還是免稅的,這就等于沒有額外的移民費用,就可以實現移民新加坡。
2、移民周期短,新加坡家族移民屬于周期較短的一種移民方式,只要你符合要求,有相關的文件證明,就能減少移民周期。
3、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申請人可以自雇成爲企業管理人,申請EP准證。無論是續簽還是辦理其他業務,都非常方便;再加上沒有移民監的要求,時間上更加自由,即使移民到了新加坡,也不會影響以後的業務往來,這對于發展國際業務更是提供了便利。
4、稅收減少,家族企業資産能更進一步積累。對于高淨值人士來說,每一年的稅收都不菲,再加上遺産稅等,每一代傳承都會減少資本積累。成立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不需要繳納遺産稅,同時還能豁免17%的企業所得稅,這就更有利于家族資産的進一步積累。
家族辦公室適合人群
1、希望獲得一個安全、高性價比稅務身份的人士;
2、想要子女獲得國際化教育的人士;
3、商務遍及全球需要免簽便捷同行的人士;
4、有大量海外資産需要專業管理的人士;
5、希望通過創辦家族辦公室,實現家族永續經營的人士(傳承)。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具體條例
在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O(原13R)
1.基金和家族辦公室的實體形式:在新加坡成立的在岸法人公司;
2.稅收優惠申請:需MAS注冊並批准,批准後的投資策略不能修改;
3.最低基金規模:500萬新幣;
4.業務支出要求:每年開支至少20萬新幣,包括人員工資,租金,審計等成本;
5. 基金投資人:基金簽發的證券不可全部由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居民或新加坡常設機構最終持有;
6.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發生在新加坡境內,至少1位基金管理人需要常駐于新加坡,是新加坡的納稅人;
7.EP配額:1位。
增強型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U(原13X)
1.基金規模:申請條款是需達到至少5000萬新幣的規模;
2.基金實體形式:任意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有限合夥;
3.基金公司注冊地:新加坡或離岸,兩者兼可;
4.基金開支要求:每年開支至少20萬新幣;
5.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須在新加坡設立,基金實體或資産持有者實體必須是新加坡注冊的法人實體;
6.稅收優惠申請:需 MAS 批准,批准後的投資策略不能修改,且不能享受其他稅務優惠;
7.基金投資人:無限制;
8.家族辦公司人員雇傭要求:每個家族辦公室需要雇傭至少 3 個資深投資人(每人月薪不少于 3500 新幣)基金管理人無需長期居住在新加坡,但需要安排183天時間在新加坡以證明基金管理人有執行其投資職責;
9.EP配額:3位。
離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D(原13CA)
1、家族基金主體注冊地:必須是離岸;(基金主體須始終爲非新加坡稅務居民架構)
2、家族基金主體形式:可以是公司,信托或個人,其中不包括有限合夥;
3、家族基金管理人公司:須在新加坡設;
4、家族基金開支規定:無最低要求;
5、最低基金規模:500W新幣;
6、EP配額:1位。
另外在2月18日財政預算正式定量發布後,客戶將需要先在新加坡的私人銀行開設對應的私行賬戶,入賬至少 600 萬美金之後,才可以繼續13O豁免牌照的申請,這也就意味著門檻將大大提高。
近年來各國投資移民項目,大都逃不開有序開放、大幅漲價或提高門檻,漫長排期乃至關停的循環。以典型的美國EB-5投資移民爲例,50萬美金的投資門檻吸引了不少我國投資人,最早的投資人接連獲批後帶動更多的投資人湧入該項目,造成目前大陸投資人的漫長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