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呼吸道感染拿到五天病假,送餐員卻在病假期間違例出外送餐,無視可能傳播冠病病毒的風險。
不僅如此,他也因擁有危險武器;沒有按時接受執法單位的尿液檢測,爲此還僞造病假單掩飾,觸犯多項罪行,昨天被法庭判坐牢12個月,鞭打六下。
被告魯瑪努哈金(Luqmanul Hakim Bin Mohamed Taha,32歲)案發時是Deliveroo的送餐員,一共面對10項控狀,控方以其中四項提控。
根據案情,被告于2020年5月22日因發燒和咳嗽到榜鵝的一家診所看病,醫生診斷他有呼吸道感染,開了五天病假兼居家通知給他,當天至26日須留在家中。
被告看診後因沒有錢還醫藥費,以提錢爲由先離開,卻沒有重返診所付錢領藥。診所護士無法聯系上他,于是通知衛生部。
隔天傍晚,被告駕電單車分別到三個地點送外賣,包括實龍崗花園、羅弄泉、布萊德路一帶,在外至少37分鍾,可能因此把病毒傳染給他人。
另一起案件的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11月26日向非法商劉平程購買爪刀(karambit knife),他向來要下單買這類武器時會通過Telegram聯絡對方。被告當天把購得的一把爪刀轉賣給一個朋友。
劉平程企圖走私進我國,裝有警棍、指節銅套等武器的包裹在同個月份被移民與關卡局發現,也因此揭發被告的行徑。
沒按時接受尿液檢測
有前科的被告還因觸犯毒品法令接到監察令(supervision order),自2018年底至2020年12月須定期到警局做尿液檢測。然而,從2019年3月11日至10月29日之間,他卻“失約”56次,在2020年12月20日也同樣沒出現。
爲了解釋失約的原因,被告竟交了九張僞造病假單給親戚,請他代交給警方。調查顯示,被告並沒有如病假單所顯示曾到國大醫院求診,觸犯刑事罪。
被告已不是第一次觸法,他從2005年至2018年曾犯下搶劫、蓄意傷人、擁毒等罪名,面對法律的制裁。
法官裁定他因抵觸腐蝕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武器法令得坐牢六個月,外加鞭打六下;因沒有按條例接受尿液檢測,以及使用僞造文件各判坐牢五個月,同步執行;以及因違反傳染病法令坐牢一個月。他因此須監禁12個月,鞭打六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