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被告哈菲祖丁相信也是本地首個因與他人共謀欺騙銀行,並把個人戶頭交給別人使用,導致多人被騙而被定罪的罪犯。
陳美谕 報道
爲了賺取500元酬勞,男子開設銀行戶頭放任詐騙團夥使用,八名受害公衆在上當後把3萬元轉進該戶頭,男子因此背上協助他人在網上行騙的罪名而被控。
被告哈菲祖丁(22歲)相信也是本地首個因與他人共謀欺騙銀行,並把個人戶頭交給別人使用,導致多人被騙而被定罪的罪犯。
被告面對兩項控狀,分別是一項欺騙罪和一項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罪名。他昨天罪成後被判入獄三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于去年8月7日在淡濱尼一帶結識了“Wilson”,後者表示只要被告到華僑銀行開設新戶頭,並交出登錄新戶頭的資料,他就可以獲取500元酬勞。
被告答應對方要求,到淡濱尼的華僑銀行分行開設戶頭。被告申請新戶頭時,注明新戶頭只供自己個人使用,若要授權其他人使用就必須另外向銀行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
被告以個人名義開設戶頭後,按照Wilson的指示把新戶頭的提款卡、密碼,以及一張含有電子銀行登錄信息的字條,放在義順4道某座組屋樓下的一個消防箱上,讓一名不明人士取走。
被告事後沒有收到500元酬勞,但他還是繼續配合“Wilson”,好幾次提供一次性密碼讓後者登錄使用該戶頭。
8月8日至11日,被告的戶頭被不明人士用來接收並轉出資金。警方在8月11日和12日接獲八名公衆報案,他們全是詐騙案的受害者,上當後都把錢轉進被告新設的戶頭裏。
其中一名受害者,誤以爲自己必須爲早前申請的兼職工預付一筆錢,而把3598元轉進被告戶頭。其他受害者則遭詐騙團夥誤導,在電商平台下單,以爲可以通過一買一賣的方式賺取高達一成的傭金。
懷疑淪爲詐騙工具
警方凍結1萬7000個戶頭
他們最初確實嘗到甜頭,賺到傭金,但他們也因此越陷越深,轉出的金額越來越大,直到詐騙團夥停止支付所謂傭金時才發現自己上當,而最後支出的一筆錢(通常也是最大筆的)已無從追回。
庭上揭露,通過被告銀行戶頭騙走金額至少有3萬5585元。
警方在去年的首六個月接獲1萬9444個詐騙案的報案,其中最常見的詐騙手法是通過電商平台進行交易,單是這個手法騙走的金額就超過240萬元。
警方去年凍結了1萬7000個被懷疑淪爲詐騙工具的銀行戶頭,以避免有更多無辜的公衆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