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遊說他支持投資計劃,男子向兩家銀行開股票融資戶頭,謊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騙銀行發放超過300萬元投資金。好友卻背著他非法操縱股市,股價大跌後男子被迫賣屋還債,最終宣告破産。
被告蔡國信(37歲)面對兩項欺騙罪名,他前天承認其中一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八個月。
根據案情,事件的主謀是現年35歲的吳翰師。被告和吳翰師是多年好友。
2012年事發時,吳翰師與數人共謀通過進行股票交易,非法操縱在本地上市的綜合物流業公司SkyOne的股價。
他也計劃慫恿數人向銀行申請股票融資戶頭,這樣他就可以欺騙銀行多次發放投資金,讓他購買更多股份。
吳翰師拜托被告向東亞銀行申請股票融資戶頭,過後把戶頭和資金轉交給他使用。他聲稱只想用資金進行正當的投資交易。
不知對方涉及非法行爲
爲了幫助朋友,被告一口答應,並表示不知道對方涉及的非法行爲。
若要申請股票融資戶頭,被告須符合兩個條件:他必須是戶頭的使用者,以及是戶頭和股份的受益人。
吳翰師稱會把600萬股份轉讓給被告,讓他交其中300萬股份給銀行當做擔保。實際上,被告未購買或擁有任何股份。
被告隨後與東亞銀行簽署合約,謊稱他符合這兩個條件,騙銀行發放超過300萬元的投資金。
2013年10月28日,SkyOne的股價經吳翰師的操控,一天內暴跌90%。眼見擔保股份價值銳減,東亞銀行馬上向被告追繳保證金。
扣除售賣股份的資金,以及被告和吳翰師後來投入的現金,被告最後還欠銀行超過47萬元。
被告面對的第二項控狀顯示,他以同樣的手法向馬來亞銀行申請股票融資戶頭,再騙取超過65萬元,結果欠下近25萬元。
根據案情,被告的總債務高達73萬多元,他宣告破産,通過售賣婚姻住宅和每月償還300元,已歸還26萬元債務。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完全不知道朋友涉及非法行爲,只是因爲太信任對方才卷入罪案,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控方同意被告沒有意圖幹案,不過他的行爲仍導致銀行蒙受巨大損失,他必須負起責任。
法官指出,兩人就算交情再好,當涉及這麽大的一筆錢時,被告還是應該謹慎行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