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田徑總會前副會長羅長彪涉嫌非禮女田徑員一案,法官昨天裁定新證人供詞不可信,不足以影響之前的裁決,維持原本罪成判決。
2020年7月被裁定兩項非禮18歲女生的罪狀成立的羅長彪(77歲),去年8月獲高庭批准傳召新證人提出新證據,盼能推翻非禮罪和逃過21個月監禁。
新證人是前田徑運動員阿梅莉亞蒙蒂羅(Amelia Monteiro,27歲)。辯方指羅長彪于2016年7月31日與查案人員通電話時,首次得知投訴他非禮的報案人身份,蒙蒂羅稱她當時也在場,能證明羅長彪說實話。
法官:新證人與被告說辭有所出入
國家法院法官馬文德卻指蒙蒂羅與被告的說辭有所出入。
被告形容這段對話時,指查案人員先問及他的職業,兩人“談了一段時間”才提到報案人。但蒙蒂羅並未提到此段“談話”,她指被告接電話不久後,就要求查案人員說出報案人的身份。
另外,被告之前供稱,他當時通知查案人員,如果不說出報案人的名字,他就不會到警署。蒙蒂羅供證時也沒提起被告有這麽說。
蒙蒂羅也稱聽到被告在電話中說出“非禮”兩個字,但被告表示他從未這麽說。
馬文德法官指出,蒙蒂羅從頭到尾只聽到被告講話,根本不能確認打電話的人是誰,也沒聽到查案人員說了什麽,她對這段對話的理解有限。
另外,蒙蒂羅原本稱她是在一場賽事後碰見被告,才偶然聽到這通電話。賽事主辦人員的供證卻顯示該場賽事是在下午進行的,羅長彪早上就與查案人員通了電話,時間點有出入。她後來澄清自己記錯賽事細節,但早上確實曾與被告碰面。
盡管供詞出現這些出入,法官仍接受兩人碰面的可能性,但整體而言,蒙蒂羅的證據不可信。
根據辯方說法,羅長彪從該通電話得知報案人身份後,找出與報案人的合照交給警方,嘗試說明在所謂的“非禮事件”發生後,報案人仍與羅長彪關系良好。倘若真的被非禮,她是不大可能繼續與羅長彪融洽相處的。
法官認爲羅長彪的說辭不可信,因爲查案人員不會在未錄口供前就泄露報案人身份。在這個前提下,羅長彪仍能拿出合照,顯示他事先已知道報案人的身份。
羅長彪曾是我國田徑界的翹楚,擔任教練超過35年,培育無數優異的運動員。
他面對五項非禮罪,指他從2011年底至2013年3月間,五次非禮兩名當年分別爲16歲和18歲的女田徑員。另三項涉及16歲女生的非禮罪暫時擱下。
18歲女生指羅長彪兩次在一對一訓練後爲她按摩大腿,稱讓她“放松肌肉”,卻趁機非禮她的私處。
羅長彪的上訴目前仍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