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強奸案的男子在臨出庭接受判刑之前墜樓身亡,高庭昨午批准控方的申請,將案件作廢,並且准許他的父親拿回8萬元保釋金。
王俊雄(27歲)被判強奸和非禮不同女子罪成,案件原定在本月3日早上于高庭判刑;不料,王俊雄卻沒出庭,法官于是發出通緝令。
同天較遲時候,警方證實王俊雄于當天早上6時55分,也就是他原定出庭的兩個多小時前,在住家附近的組屋墜樓身亡。
案件昨午再次在高庭過堂,控方指出由于王俊雄已逝世,申請將他的強奸與非禮案作廢,獲得蔣詩琦法官批准。王俊雄原本還有其他未審理的控狀,同樣獲准作廢。
法官也表示理解代表律師方滿榮以及身爲擔保人的父親王立偉,于本月3日當天早上對王俊雄墜樓一事毫不知情,因此允許將8萬元保釋金歸還王立偉。案件上一次過堂時,王立偉告訴法官,判刑前的晚上兒子在家,到了隔天早上卻不見蹤影,也無法聯系上。
王立偉昨午由三名親友陪同出庭,他全程神情凝重。他通過通譯員告訴法官,兒子過世後,警方上門拿走兒子的身份證、手提電腦和一些筆記,他後來僅取回兒子的身份證,因此詢問法官何時能拿回兒子的手提電腦和筆記。
法官說,警方相信是在針對王俊雄的死因展開調查,隨後會在國家法院的驗屍庭進行研訊,相關日期將由調查人員另行通知。
王俊雄生前一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強奸、企圖強奸、侮辱女性尊嚴、偷竊手機和錢包等,但他不認罪。控方在去年8月以一項強奸與一項企圖強奸的控狀進行指控,控狀分別指王俊雄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部組屋單位內強奸18歲女子,以及于2018年4月在克拉碼頭的廁所內拉下27歲女子褲子企圖強奸。其他控狀則暫時擱置。
案件在高庭開審,法官去年11月判王俊雄強奸罪成,但企圖強奸罪不成立。隔月,王俊雄承認控方改控的非禮罪,並且獲准保釋在外,等候案件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