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日常工作是照顧兩個月到18個月大的嬰孩,包括餵食、換尿片和陪伴玩益智遊戲等。
(早報訊)女幼教老師虐待一歲男嬰,在幼兒園使力拍打男嬰背部超過20次、把他狠狠甩到地上,還用枕頭壓住他的頭部,聽到啼哭也不停手。
男嬰在過程中不停啼哭,被告完全不理會,後來才發現男嬰的背部紅腫不堪,一小時後出現淤青。
律師也說,被告與男嬰的父母關系良好,這是她一次性的反常態行爲。
遭受一連串的粗暴對待後,男嬰背部出現大片淤青,女幼教老師擔心家長質問,在嘗試發短信解釋她哄男嬰睡覺拍打過重時,還問父母孩子是否“皮膚過敏”。父母後來看到電眼拍下的驚人虐待畫面,馬上報警。
12月24日下午12時30分至1時,幼兒園的電眼捕捉到被告的一連串惡行,包括猛打男嬰背部超過20次、粗暴調整男嬰的腿,猛推男嬰的臉到軟墊上、掌掴胸部、連續掌掴臉頰七次,以及搖晃男嬰雙臂,再把男嬰重摔到地上等。
爲了保護男嬰的身份,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和幼兒園的名字。
律師說,被告感到後悔,但無法解釋當時爲何會虐待男嬰。她曾在12月25日向男嬰的媽媽道歉,後者甚至表示爲被告擔心,說她和丈夫已告訴幼兒園,說男嬰只是淤青,他們可能不追究。
被告承認兩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狀,指她于2019年12月12日和24日兩次虐待同一名男嬰。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她,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主控官說,被告的虐待行爲持續了一段時間,兩次虐待男嬰的罪行被電眼拍下,可說證據確鑿。主控官也說,本案有加重罪行的因素,包括男嬰年紀還小,根本無從自我保護,也無法表達。
控方駁斥律師說法,指男嬰父母是在31日查看電眼畫面才得知真相。被告與男嬰父母的關系也跟本案無關。
現年55歲的女被告今天(2月18日)被判罪成,案展下月17日下判,但控方援引案例,促法官判被告坐牢12個月。
擔心男嬰母親懷疑,被告于是主動發短信給對方,詢問男嬰是否皮膚過敏,還爲自己哄男嬰睡覺時拍得太重而道歉。
男嬰的母親感覺事情不單純,隔天淩晨2時45分便把孩子帶到竹腳婦幼醫院急症部門問診,證實男嬰背部有一片長13公分長、寬8公分的淤青青。幼兒園過後也代付了140元的費用。
辯方律師說,比起控方舉的案例,本案男嬰的傷勢較不嚴重,也沒影響他的發育,促法庭判被告坐牢6個月。
其實,早在一個多星期前,也就是12月12日上午10時,被告也曾掌掴男嬰的頭部兩次,三次粗暴地擦拭他的臉,還用手指彈打他的右耳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