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學局提醒,進口、分銷或銷售電子煙和相關配件都是違法的。根據煙草法令,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另外,被告譚家康(26歲)則是通過WhatsApp出售電子煙和相關配件,被罰款1萬3500元。他在兀蘭關卡走私相關物品時,被當局逮捕。
其中,被告葉文榮(22歲)在馬來西亞購買電子煙和相關配件後走私到本地,被罰款3萬5000元。他起初嘗試在Carousell售賣相關物品,失敗後轉而通過Telegram宣傳和出售。
另外,外籍學生陳新(23歲)被新加坡關稅局發現擁有漏稅香煙。調查顯示,他也通過WhatsApp和微信售賣電子煙和相關配件,一共被罰款3萬2000元。
其他七名被告則被判罰款1500元至8500元不等。
(早報訊)10人違例在網上售賣電子煙及相關配件被定罪,總罰款額達10萬4800元,當局共起獲市價超過3萬元的電子煙和相關配件。
公衆可在衛生科學局的網站浏覽相關資訊,若有任何關于非法進口、分銷、銷售電子煙的情報,可通過線上網站通報,或撥打衛生科學局香煙管制部門的熱線。(人名譯音)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今天(2月18日)發文告說,10人因向海外供應商購買電子煙和相關配件,並通過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平台出售,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被定罪。他們的年齡介于19歲至36歲,被判罰款介于1500元至3萬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