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學局文告指出,17名20歲至39歲的男女在2月至8月間被定罪,他們向海外供應商買進電子煙和相關配件,然後通過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平台在本地非法出售。當局起獲黑市值超過17萬元的電子煙和相關配件。
自2018年2月起,在我國使用及擁有電子煙是違法的。截至去年12月31日,共有6842人因爲擁有和使用電子煙和相關配件被捕。
根據之前的報道,另有四人在今年1月被定罪,被判罰款1500元至3萬2000元不等。
今年2月至8月,有17人因在網上非法售賣電子煙及相關配件被定罪,罰款總額達11萬4500元,其中五人也被判監10至26天。
衛生科學局的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1年間,本地共有70人因售賣電子煙及相關配件被當局起訴,最高罰款額爲9萬9000元,也有人被判入獄一周和罰款6萬1000元。
17人當中,罰款數額最高的是在通訊軟件Telegram非法售賣電子煙和相關配件的被告陳燕琪(24歲)。
衛生科學局提醒,進口、分銷或銷售電子煙和相關配件都是違法的。根據煙草法令,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公衆可在衛生科學局的網站浏覽相關資訊,若有任何關于非法進口、分銷、銷售電子煙的情報,可通過線上網站通報,或撥打衛生科學局香煙管制部門的熱線6684 2036通報。(人名譯音)
另一名被告楊景濤(21歲)在2018年曾因在電商平台Carousell售賣電子煙被捕,之後獲有條件警告,不能在24個月內犯法。然而,他卻在2019年8月和9月再度因進口電子煙,結果被判12個月的緩刑監視。
當局也起獲黑市值超過17萬元的電子煙和相關配件。
調查顯示,她和丈夫及職員用租來的汽車,從新山將電子煙和配件走私進新加坡。新山的供應商還數次協助她將貨物藏在汽車的門板中,企圖瞞天過海。陳燕琪被罰款2萬3000元,但因無法繳付罰款,以坐牢50天替代,她的同夥也相繼被判刑。
衛生科學局星期一(9月26日)發文告說,17名20歲至39歲的男女,在2月至8月間被定罪,他們向海外供應商買進電子煙和相關配件,然後通過各種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平台在本地非法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