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體不適拿了五天病假,盡管他病假期間出現失去味覺和幹咳等症狀,但其中四天他仍出門到處走,包括出外工作和面試新工作等,直到病假結束兩天後去做檢測,才得知確診冠病。
馬來西亞籍被告劉志章(譯音,25歲)昨天承認兩項抵觸傳染病法令的控狀,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五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持長期探訪准證,在本地一家酒吧當廚師,並與妻子、妻子的祖母和女傭同住。
2020年3月底,被告出現發燒、傷風和咳嗽症狀,妻子也曾在幾天前申訴有類似症狀。
同月31日,被告去診所看診,並告訴醫生他從三天前開始出現上述症狀,醫生于是發出五天病假,要他在病假期間不得出門直至4月4日。不過,被告從診所出來後,到小販中心吃了午餐才回家。
被告隔天如常出門上班,同事得知他的病假後,曾勸他不要上班,但被告回稱他已經在路上。他當天從早上10時30分工作至晚上11時,接著搭地鐵回家。
4月2日,被告開始出現幹咳和失去味覺等症狀。
然而,他3日仍出門用餐,他當天也從妻子口中得知另一家餐館有職缺,于是當即與餐館敲定隔天去面試。他隔天與想換工作的同事一同搭私召車到餐館面試,接著搭德士陪同事回酒吧上班。被告當天沒上班,但他留在酒吧與同事喝酒閑聊。
被告當時透露自己從4月2日開始幹咳,因此懷疑自己患上冠病,同事馬上勸他盡快進行檢測。
不過,被告于4月6日(病假結束兩天後)才去做核酸檢測,結果確診冠病,隔天被送往國家傳染病中心接受治療,同月19日出院。
被告的妻子和女傭也被確診患上冠病,同事則沒有被傳染,只是因與被告有密切接觸而被隔離。
控方指出,被告在病假期間不顧條例,前後出門四天,其中一天更在外逗留超過12小時。
盡管被告已出現冠病症狀,他卻沒有馬上進行檢測,反而出門到處走,提高他人染上冠病的風險,罪責相當重。
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時一直戴著口罩,被告刑滿出獄後也可能會被遣送回國,將與妻子分隔兩地,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