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被國會特權委員會形容爲“不誠實”的證人。前天公布的報告中指出,畢丹星的證詞有許多矛盾之處,試圖將全部的責任推到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身上。
沒有明確指示辣玉莎說出真相
畢丹星稱自己發出的信息“非常明確”,辣玉莎應該知道須在去年10月4日的國會上說出真相。這包括在去年8月3日至7日間,催促辣玉莎爲她對警方作出的指控提供細節,以及在去年10月1日發電郵提醒工人黨議員,在國會發言須有憑有據,否則可能交由特權委員會處理。
報告指,這些都不足以讓人信服,身爲一名律師及反對黨領袖,若畢丹星要辣玉莎說出實情就應該直接告訴她,這是基本常識,可他卻沒這麽做。
對辣玉莎說“不會加以評判”是要她繼續撒謊
去年10月3日國會召開的前一天,畢丹星與辣玉莎見面。當時畢丹星告訴辣玉莎,“我不會對你加以評判”(I will not judge you)。
畢丹星供證時解釋,這句話的意思是要辣玉莎爲事情負責,而他不會“評判”她。
國會特權委員會認爲,這樣的說話方式過于“曲折且不直接”。假設辣玉莎聽從畢丹星的指示說出真相,就沒有什麽可評判的;而只有在辣玉莎繼續撒謊的情況下,才會談及是否對她加以評判。
辣玉莎感謝工人黨領導的指導
國會特權委員會首次在報告中披露辣玉莎發給三名工人黨領導的一封電郵,內容與畢丹星等人的說法相互矛盾。
去年10月4日,辣玉莎第三度在國會做出不實陳述。三天後的10月7日,她發電郵給畢丹星、黨主席林瑞蓮和副主席費沙說:“……感謝你們在不加以評判的情況下,聆聽我、關懷我,並且指導我渡過這一切。”
報告指:“若畢丹星在10月3日就要辣玉莎說出真相,而她公然違反指示,她不可能還感謝三名工人黨領導不加評判地指導她。電郵中隱含的意思是,直到那時她都一直聽從他們的建議,聽從領導的‘指導’繼續說謊。”
從未詢問辣玉莎是否已將性侵遭遇告訴父母
工人黨三名領導去年8月已得知辣玉莎在國會撒謊,卻一直隱瞞到11月,對此畢丹星解釋是爲了給辣玉莎時間,將自己的性侵遭遇告訴父母。國會特權委員會認爲這種說辭站不住腳,因爲畢丹星在這期間從來沒有問過辣玉莎是否已經把事情告訴父母。
若畢丹星已明確指示辣玉莎說出真相,爲何辣玉莎還發簡訊向他求助?
去年10月4日,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國會要求辣玉莎透露她陪性侵受害人報案的細節,辣玉莎立即發簡訊向畢丹星求助,問他該怎麽辦。
如果畢丹星已經非常明確地指示辣玉莎說出真相,爲何辣玉莎還會發簡訊向他求助?對此畢丹星無法作出合理解釋。報告說,要是如畢丹星所言他已經跟辣玉莎說清楚,那他理應立刻問辣玉莎,“既然都已經跟你說清楚了,你還要我告訴你什麽?”可是畢丹星並沒有這麽做。事實上,他接下來都沒跟辣玉莎說話,直到當天接近午夜時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