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申訴,染病後隔離七天,之後被通知需要再居家隔離七天,豈料卻被指曠工,遭扣薪水。
事主陳先生(61歲,清潔工)告訴《新明日報》記者,他去年9月接受公司安排的PCR檢測,結果確診冠病,因此被安排到酒店隔離七天;離開前,相關人員以口頭通知,必須再居家隔離七天,之後才能返回公司工作。
“對方說,居家隔離期間可以外出買食物,但不能上班。我以爲居家隔離和酒店隔離一樣,都是帶薪養病,所以就遵守指示。”
豈料,陳先生事後回去上班,公司指他無故缺席,扣除了一周工資342元。
他向公司解釋情況,卻被要求出示官方證明。
“我沒有收過正式通知,因此多次撥電向人力部與衛生部求助。”
陳先生委屈表示,多年來盡責工作,此次申訴也並非無理取鬧,但也明白公司的立場,因此只想當局盡快補發證明。
雇主要求出示衛生部書面說明 TADM:協助調解
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簡稱TADM)表示,已協助陳先生調解。
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發言人回複詢問時指出,由于缺乏書面記錄,TADM正在核實陳先生須自行隔離的確切天數,並以此斷定薪資的扣除是否恰當。
發言人也說,陳先生的雇主已將原先附有衛生部書面認證的一周酒店隔離期視爲住院假,並承諾TADM,若陳先生能夠證實後面七天的自行隔離,是出自衛生部的指示,那也將把後七天視爲帶薪病假。
TADM勸誡所有雇主應熟悉冠病保健條例,凡是接獲隔離令的員工,雇主都應該將他們的隔離期視作帶薪病假。雇主也有義務准時支付員工的工資,若與雇主産生勞資糾紛,員工應盡早向TADM請求援助。
請女兒代勞 向不同部門求助
由于不谙英文,陳先生請女兒代勞向不同部門求助。
“其實工資已被扣除,而且我也不在那家公司工作,但我明明是奉公守法,無辜被克扣工資,我真的很不甘心。”
他說,只希望拿到書面證明並非無故曠工,但未來上訴結果如何,自己都願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