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肅毒局官員以武力逼供,在兀蘭關卡三度對馬來西亞籍毒販拳打腳踢,被判罪名成立。
據《今日報》報道,被告凡格德斯(35歲)于2017年1月2日,3次違反肅毒局程序以及法律,擅自將毒犯帶到廁所,對他動粗逼供。
被告當時不認罪,法庭針對三項威脅他人承認犯罪而打傷他人罪名展開審訊,前日被判罪成。
本案的受害者是當年34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斯瓦峇蘭。事發當天,他騎乘摩哆從兀蘭關卡入境時,被發現雨衣裏藏毒。
當時是肅毒局二劃警員的被告到兀蘭關卡肅毒組辦公室協助調查工作,他把斯瓦峇蘭帶到廁所,對他拳打、腳踢和掌掴。當時斯瓦峇蘭苦苦哀求被告停手,並承認自己攜帶毒品的罪行。
由于斯瓦峇蘭在錄新口供時,突然改口否認罪行,被告再次把嫌犯帶進廁所,以武力逼供,被告一共毒打嫌犯三次。
在審判中,斯瓦峇蘭清晰地描述事發經過,其描述也獲得醫療驗傷記錄和閉路電視的證實。相反的,法官發現被告供證時頻頻回避問題,證據也內外不一。
法官因此駁回被告在以一種“有力和嚴厲的方式”進行盤問的論點,控方的指控無可置疑。
被告將于下月29日返回法庭接受判決。一旦罪成,可判處長達7年監禁和罰款、或鞭笞。
此外,被告還面對3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和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的指控,這些罪狀都被推遲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