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辦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幫助的對象,是那些因涉嫌犯下非死刑罪而被控,但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新加坡人。新計劃的涵蓋範圍比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來得廣。
爲了維持政府和業界緊密的合作關系,律政部決定采取“混合模式”,辦公室成立初期會由公設辯護人承接所有案件,待規模擴大後會把部分案件外包給私人律師。
新辦公室將在今年底成立,律政部會在這之前向國會提呈修正法案。
自2015年起,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約75%的經費由律政部撥款,其余則通過募款。2020財政年,刑事法律援助計劃承接的案件中,712起獲政府直接資助。隨著援助條件在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成立後放寬,案件數量預計增加超過50%。
收入頂限及涵蓋範圍 比刑事法援計劃更高更廣
刑事法律援助計劃始于1985年,現由律師公會的無償服務事務所管理,幫助家庭收入處于最低25百分位的被告。新計劃則把收入頂限上調至35百分位。換言之,被告的人均家庭月入頂限,將從現有的950元調高至1500元。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宣布這項消息。
新辦公室由政府全額資助,與法律援助局和公共信托局一樣隸屬律政部。律政部會委任一名首席公設辯護人領導團隊,聘用剛畢業、年輕或中途轉業律師,以及法律服務人員擔任公設辯護人。
他說,律政部從2018年開始思考如何爲更多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並著手檢討援助模式。律政部聽取了律師公會和刑事律師的反饋,也參考了11個國家和地區的援助機制,最終決定成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設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幾個考量包括,怎麽避免制度被濫用、維持可持續的財務運作,以及讓律師保有提供無償服務的精神。
根據律政部提供的數據,2018財年至2021財年之間,刑事法律援助計劃每年平均接到1873個申請,51.1%的申請獲批。
在罪行方面,新計劃會涵蓋違例案件(regulatory offence)以外的所有非死刑罪,比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的17項法令來得多。違例案件包括團夥犯罪、賭博和恐怖活動。
尚穆根說,政府會繼續與刑事法律援助計劃合作,並繼續資助部分經費,但是資助詳情和兩家機構在案件上如何分配,仍有待雙方磋商厘清。
律政部將設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與現有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相輔相成,爲更多較低收入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新計劃由政府全額資助,預計最遲在今年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