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在2019年7月31日,因不滿被告管她的私生活,決定報警。
據案情顯示,受害者在念小三時,因怕黑不敢一個人睡,需要被告哄她睡覺。被告在哄受害者睡覺時被激起性欲,開始拍打受害者屁股,之後再撫摸受害者大腿內側。
稱擔心女兒被其他男生糟蹋,不願她與其他男生性交,狼父竟從女兒10歲開始就多次非禮、性侵和強奸女兒,今早(4月4日)判坐牢24年鞭打24下。
警方在受害者報案後逮捕被告。被告在接受調查時透露,他擔心受害者被其他男生糟蹋,不願她與其他男生性交,並認爲自己會戴套,受害者跟他性交比較安全。
到了2016年底,被告在受害者念小六時,行爲變本加厲。他開始用手指侵入受害者私處,最後強奸了對方。
每月性交一次包括父母家
爲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大女兒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在2017年至2018年6月254日間,每月會與受害者性交一次,地點包括被告父母家、嶽父嶽母家以及自己住家內。
被告是現年41歲的華族男子,案發時是名正規軍人,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他面對八項控狀,指他在2014年至2018年6月24日間,非禮、性侵和強奸自己的親生女兒。受害者是被告的大女兒,案發時只有10歲至1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