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地法律畢業生必須通過稱爲“Part B”的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以及到律師事務所接受半年培訓,並且在總檢察長、新加坡律師公會和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這三個單位的同意下,才能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法庭也接受總檢察署的建議,讓其中五人延遲半年再申請當律師,第六人則延遲一年,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利用這段時間反省自己的過錯。這是總檢察長首次因准律師在考試中作弊,而反對他們取得執業資格。
公會強調,在專業考試中作弊顯然不是執業律師應有的行爲,若這些申請人日後決定重新申請執業資格,公會將嚴謹地檢討他們的申請,包括確認他們是否有采取具體行動來糾正不當的行爲。如果對于他們的申請不滿意,公會將反對讓他們取得執業資格。
律師公會昨天發表聲明指出,公會所扮演的角色是確保申請者具備當律師的條件與能力,公會也非常認真看待其職責。所有執業律師必須秉持高水平的專業與個人操守,並且具備良好的品德與誠信。
總檢察署前天回答媒體詢問時也透露,另有五人在2020年的專業考試中作弊,總檢察長仍在考慮這五人的執業資格申請,但沒有提供更多詳情。
有六名准律師原定于本月13日到高庭出席申請律師執業資格的聆訊,宣誓成爲正式律師。不過,總檢察長投訴這六人在參加2020年的律師專業考試時作弊,有失律師專業應有的誠信,爲此要求暫不讓他們取得律師資格,獲得高庭批准。
新加坡律師公會強調,執業律師必須秉持高水平的專業與個人操守,被發現在考試中作弊的准律師日後再次申請執業資格時,公會將嚴謹地檢討他們是否有采取具體行動來糾正不當行爲。如果律師公會不認爲他們適合宣誓成爲律師,將反對讓他們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