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2011年創辦一家補習中心和一家學生托管中心,後來于2013年卸下董事職務,將業務交由合夥人陳瑞昌和父親符明山打理,但自己仍繼續參與中心事務。
在計劃下,雇主爲總月薪不超過4000元的員工加薪時,將獲政府資助高達40%加薪額。由于被告父親曾爲妻子申請到補貼,三人一致認爲這種通過幽靈員工“吃空饷”的方法可行。
被告將目光投向政府發放的加薪補貼計劃(Wage Credit Scheme),同年與陳瑞昌和父親符明山見面討論要如何從該計劃中獲得最大的利益。
有“教師歌手”之稱的補習中心創辦人涉嫌與父親及合夥人串謀,通過僞造薪水單要向國內稅務局騙取逾10萬元的加薪補貼。他不認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必須坐牢12個月又24周。
一心想到台灣發展的被告遊說陳瑞昌再出資20萬元,並表示無論如何陳瑞昌都能通過補習中心回本。被告的歌唱事業直至2013年都未見起色,爲了兌現諾言,他開始想方設法從名下公司套利。
被告符傑榮(40歲)面對36項僞造文件和兩項詐騙罪,他聞判後表示有意上訴,稱已找到新證據和證人來證明自己無罪。步履蹒跚的他聲稱自己患上了肌肉萎縮症,但他將至死捍衛自己的清白。
事實上,被告的學生托管中心在2013年年底就已售出,但被告和同夥仍一直用其名義僞造員工薪水。陳瑞昌的父母在供證時說,他們由始至終都沒從該中心領過任何薪水,甚至根本不知道他們原來在被告的補習中心是“重要職員”。
被告父子和陳瑞昌共謀僞造多份薪水單,再提交給當局,企圖騙取10萬2200余元的加薪補貼,但罪行被揭發,分文都沒領到。
被告今天(4月21日)向法官求情時堅稱自己並非主謀,也不曾與他人共謀詐騙當局,反而在案發前一直向合夥人強調務必奉公守法,所有犯罪行爲都是陳瑞昌一人所爲。
被告創業後也嘗試拓展歌唱事業,但財力不足,因此向陳瑞昌借錢周轉,對方在短短一年內就借出了二三十萬元。
陳瑞昌和符明山去年2月認罪後分別被判監禁22周和18周。
爲了滿足條件,被告和陳瑞昌將他們的父母謊報成這兩家公司的高薪職員,充當營運經理、業務經理、清潔主管和會計員,月薪高達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