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歌手”涉嫌與補習中心合夥人串謀,通過僞造薪水單要向新加坡稅務局騙取逾10萬新元(約30余令吉)的加薪補貼。被告否認有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坐牢一年24周。
被告符傑榮(40歲)是補習中心創辦人,有“教師歌手”之稱,他共面對36項僞造文件和兩項詐騙罪。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2011年創辦一家補習中心和一家學生托管中心,2013年卸下董事職務,將業務交由兩名合夥人陳瑞昌和傅明山打理,但自己仍繼續參與中心事務。
被告創業後也嘗試拓展歌唱事業,但財力不足,因此向陳瑞昌借錢周轉,對方在短短一年內就借出二三十萬新元(約60至90萬令吉)。
一心想到台灣發展的被告遊說陳瑞昌再出資20萬新元(約60萬令吉),並表示無論如何陳瑞昌都能通過補習中心回本。但被告的歌唱事業直至2013年都未見起色,爲了兌現諾言,他開始想方設法從名下公司套利。
被告將目光投向新加坡政府發放的加薪補貼計劃,同年與陳瑞昌和傅明山見面討論要如何從該計劃中獲得最大的利益。
在計劃下,雇主爲總月薪不超過4000新元(約1萬2000令吉)的員工加薪時,將獲新加坡政府資助高達40%加薪額。由于傅明山曾爲妻子申請到補貼,3人一致認爲這種通過幽靈員工“吃空饷”的方法可行。
陳瑞昌父母供證沒領過薪水
爲了滿足條件,被告和陳瑞昌將他們的父母謊報成這兩家公司的高薪職員,充當營運經理、業務經理、清潔主管和會計員,月薪高達3700新元(約1萬1100令吉)。
事實上,被告的學生托管中心在2013年年底就已售出,但被告和同夥仍一直用其名義僞造員工薪水。
陳瑞昌的父母在供證時說,他們由始至終都沒從該中心領過任何薪水,甚至根本不知道他們原來在被告的補習中心是“重要職員”。
被告和兩名合夥人共謀僞造多份薪水單,再提交給當局,企圖騙取10萬2200余新元(約30萬6600令吉)的加薪補貼,但罪行被揭發,分文都沒領到。
被告昨日聞判後表示有意上訴,稱已找到新證據和證人來證明自己無罪。步履蹒跚的他聲稱,自己患上了肌肉萎縮症,但他將至死捍衛自己的清白。
被告向法官求情時堅稱自己並非主謀,也不曾與他人共謀詐騙當局,反而在案發前一直向合夥人強調務必奉公守法,所有犯罪行爲都是陳瑞昌一人所爲。
陳瑞昌和傅明山去年2月認罪後,分別被判監禁22周和18周。